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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严查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违者最高罚500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7-12 11:55:38   来源:海峡网  【字号

福建全省严查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违者最高罚500

  华林路五四路口交警在查处违法电动车

  海峡网7月12日讯(海都记者 徐丰/文 黄启鹏 毛朝青/图 实习生 施佩雯 陈可涵)近日福州持续高温,许多市民拨打海都热线95060说,发现福州街头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开始回潮。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地交警对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加大了查纠力度。近期,连江警方就拆除15000多把遮阳伞,并集中拆毁。

  警方表示,福州已明文禁止电动车装伞,私装遮阳伞有诸多隐患:不仅遮挡视线,还增大风阻,影响行车稳定,易翻车,折断的伞柄更可能成为“凶器”。装伞后还使电动车的宽度高度增加,既占道堵路,又容易划伤路人。交警提醒骑手,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不要心存侥幸加装遮阳伞。

  福州加伞电动车较往年减少

  近日,许多福州市民向海都热线反映,即使在警察“高压”查处的态势下,还有许多骑手为了一己之便,冒险骑加伞电动车出门,随着天气渐热,加伞行为更有所回潮。昨日中午,记者走访华林五四路口、福飞路、鼓屏路等地,发现装伞电动车又开始增多。中午12时许,记者在华屏路口观察了10分钟,就看到有9辆加伞车经过。

  而且电动车加装的遮阳伞各式各样,有的是在车头加装可以固定伞柄的支架,直接把雨伞固定在车头;有的伞是在车前后都有固定,呈弧形把车辆包裹起来;有的是特制的伞,可以收缩,如“滑翔翼”一般,可以遮住两三人。

  “这个月以来,装伞的车多了,有些人还不知道这样不能上路。”一名协警介绍,经过宣传和警方严查,今年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较往年有所减少,但是进入7月,随着天气炎热,许多骑手便加装遮阳伞出门。

  市民:起到震慑和警醒作用

  警方介绍,近期,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交警对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加大查纠力度。

  今年4月份,连江县公安局开展为期1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出动警力840余人次,收缴遮阳伞6127把。同时,连江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两处销售遮阳伞窝点,查扣遮阳伞513把。截至目前,警方已拆除遮阳伞15000多把,并集中拆毁。严查加伞车获得了市民的点赞,“刚好入夏,这样的行动,起到了震慑和警醒作用”。

  华林五四路口 一小时查16辆

  记者了解到,福州交警部门采取了路面勤务中队和机动警力相结合的方式,与日常纠违工作结合,常态化开展拆除遮阳伞行动。昨日下午,海都记者就跟随警方在华林路与五四路交叉口,随警执勤,了解纠违情况。

  下午5点多,一名戴着墨镜的男子骑着电动车从东街方向驶来,车上加装了一款弧形的遮阳伞。记者看到,这种遮阳伞用几根绳子简单固定,只要解开绳子,就可以轻松地将整个遮阳伞取下。“这种遮阳伞挡着两边的视线,来车根本看不清,要是有车辆拐弯,很容易出事。”面对民警的批评教育,男子点头称是,立即拆除了遮阳伞。查处中,记者看到,有的遮阳伞宽度超出车身很多,行驶中很容易刮到路人。在一小时内,执法人员共收缴各类遮阳伞16把。

福建全省严查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违者最高罚500

  外卖送餐员骑着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走街串巷很危险

福建全省严查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违者最高罚500

  遮阳伞宽度超出车身很多,容易刮到路人

福建全省严查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违者最高罚500

  这种遮阳伞会遮挡住视线

  □警方提醒 加伞车有“四害”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后事故频发。警方提醒:安装遮阳伞的危害主要有4处。

  1.易遮挡视线。使骑车人很难与周边的车辆和行人保持安全车距,特别是雨天更难看清交通标志、红绿灯和路面状况等,很难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也会遮挡后面车辆的视线,引发事故。

  2.易翻车伤己。安装遮阳伞后,改变了车身结构,加大行驶中风阻系数,降低了行车稳定性,易发生侧翻。伞的固定架棱角突出,正对骑车者,伞柄也容易折断,一旦车辆翻倒,极易伤及骑车人。

  3.易刮擦伤人。由于遮阳伞面积较大,撑伞行驶的过程中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伞的边沿与行人的眼睛几乎等高,很容易致行人伤残。

  4.易妨碍通畅。遮阳伞比车身宽出许多,在一些较拥挤的路段,会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海都时评 为交警 尽职尽责点赞

  随着天气炎热,市区路面上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现象增多。装伞,虽能使骑车人享受一时清凉,但也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埋下隐患。

  首先,遮阳伞使整部车的宽度高度增加,既占道堵路,又容易划伤路人;其次,伞增大了行驶阻力,影响行车稳定性,风雨中易翻车;再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阳伞的伞柄伞骨无疑是一把伤人的“利剑”。

  交警严查加伞车,是为骑手及路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是为你我家人及社会和谐负责,我们要为交警的尽职尽责点赞,要为他们严格执法的职业操守点赞,也希望市民自觉抵制这种加伞行为。 (刘虎)

  □黑档案

  ●2016年8月,福建永安,一辆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与其他车辆刮碰,翻倒时伞柄刺伤摩托司机喉咙,造成颈椎移位,险些丧命。

  ●2016年7月,广东廉江市,一名骑摩托车的女子因车上遮阳伞被风吹断,连人带车摔倒,被伞柄刺中喉咙身亡。

  ●2016年7月,江苏一老人抱着外孙出门时,眼睛被电动车遮阳伞划出一个6毫米的伤口,致视力剧降。

  ●2015年5月,四川一男子骑电动车时打滑摔倒,遮阳伞柄直接从胸膛穿过,刺穿胃部,戳断肋骨,致脾脏破裂。

  □链接 加伞最高罚500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