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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与市检察院 就青少年司法社工开展合作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1-29 08:25:17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2016年11月17日,共青团长乐市委员会、长乐市人民检察院、长乐市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实施方案(试行)》。这是长乐市首次由检察机关与团市委就青少年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合作。

  在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集案件办理和帮教矫正于一身,既无法保证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又不能保证帮教矫正的有效性。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共青团、青少年社工组织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优势与合力,今年以来,长乐市检察院就积极与团市委及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合作,将专业青少年社工引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为加强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配合衔接打下良好的基础。

  该《方案》充分吸收传统家庭社会“严父慈母”的观念定位与角色配置,创新性地将司法人员定位为“严父”,即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彰显法律威严;将专业青少年社工定位为“慈母”,充分展示社工的亲和力和人文关怀,有效开展帮教和感化工作,避免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罚而不教”“以罚代教”情况的发生。《方案》对检察机关、社工组织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详实的规定,正式拉开青少年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范化合作的序幕。

  (记者陈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