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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5-23 07:56:32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5月19日,记者市老龄办获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和老年教育工作,使全市老年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

  据介绍,在实践中,市老龄办认真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将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认真做好为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维权机构——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老龄办“法律援助站”。2016年10月,组织印发《长乐市老年人防诈骗手册》,开篇语:子女多关爱,老人少受骗。并在2016年“敬老月”活动中分发给广大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防诈骗意识。同时,设立对“涉老惠民政策”等问题进行解答的相关政策,使群众对老年人法规知识和涉老政策有更进一步的了解,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扩大涉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为建设法治文明的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我市还把强化老年教育工作作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抓手来抓,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基层老年学校建设。各乡镇(街道)负责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老年学校工作,早在2011年底,全市18个乡镇(街道)老年学校的建校率就达到达100%,村(社区)建校率达90%以上,在福州市县市区中名列前茅。同时我市还积极强化办学经费保障,基层老年学校的基本办学经费,列入市和乡镇(街道)的年初预算,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拨款补贴乡镇、村(社区)老年学校专职校长36万元,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专职校长每月补贴300元,全年3600元;村(社区)老年学校专职校长每月补贴100元,全年1200元。乡镇财政拨给乡镇办学经费每年每生平均200元,村(社区)拨给村(社区)校办学经费每年每生平均100元。同时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办学,确保老年教育稳健发展,保证我市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

  (记者 杜胜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