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部门动态 >> 正文

检察院全省率先推进涉案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制度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6-29 11:14:41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日前,小吴来到长乐市检察院,领取了关于他封存犯罪记录的证明,今后,他可以像其他人一样,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生活、工作。

  小吴之前曾因轻罪留有案底,如今他已经改过,但在两次就业时都因为这些经历而碰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长乐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对小吴犯罪前科档案进行了封存。长乐检察院封存了小吴犯罪记录的所有信息,并书面告知公安及诉讼参与人封存犯罪记录,限制了对小吴犯罪记录的查询,借此消除了小吴的顾虑。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日前,长乐市检察院与长乐市公安局充分沟通协商,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联合在全省率先会签《关于全面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强化涉案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试行)》,从多个方面细化保障措施。

  一是对封存制度的启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封存的具体操作统一标准;二是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三是加强对全体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除办案、帮教需要,不得透露涉案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四是对于许可查询被封存记录的,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告知其保密义务,并签署《保密承诺书》;五是明确人民检察院封存监督的责任,以及建立争端解决机制。

  2016年以来,长乐市检察院未检科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双向原则,双向保护的司法理念,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力呵护、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监督落实未成年司法保护机制等方面,扎实推进未检工作。

  (记者 陈勋  通讯员  江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