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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检察官送法下乡

——长乐检察践行枫桥经验 就地平息兄弟纠纷

http://www.clnews.com.cn  2018-05-04 15:37:26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区检察院也积极响应时代号召,不断探索研究,在侦监、公诉环节中努力践行“枫桥经验”。

  日前,在蓝田村一场因建房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旺与黄颖、郑玉芳、陈艳妮等四位党员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化解了长达三年的兄弟纠纷。之后检察官们并送“书”送法下乡,在当地村委的见证下用福州本地话当场宣读了4份不起诉决定书,进一步进行普法教育,强化办案效果。在此次调解中,检察官们的认真与负责也赢得了当事人和家属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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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记者 陈飞飞 通讯员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