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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授柯凌汉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4-17 09:59:4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柯凌汉(1896——1985)。字梅初,长乐岱西村人。1916年福建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系本科毕业,由学校择优资助,赴日本留学。1919年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法律系,悉心研究民法,成就突出。回国后,在福建法政专门学校、福建大学等校法律系执教,后为厦门大学法律系教授,福建学院法律系教授并兼该院院长。上世纪50年代初,福建学院法律系合并厦门大学法律系,便南行执教。1953年退休返榕,前后在大学主讲法学25年。他的民法著作,早年出版《中国债权法总论》,印于1924年1月。1932年著《中华债权法论纲》,此册1932年9月印,为福建学院讲义处发行,分二册,502页。1934年3月上海商务印书馆再版,据北京国家图书馆藏书目录提要记载:全书二册,计458页,25开本。“对国民政府1929年11月22日公布,1930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债编进行系统研究。共分14章。对债的意义、发生原因、标的、与其他权利的区别,以及各种之债,包括因契约,有价证券、无因管理、不得当利、保权行为等所发生之债。书中征引中外法例、判例和学说。”可知,柯凌汉教授在民法物权方面建树较早,成为当时中国法学界的权威之作。1935年6月,上海商务印书馆又出版他的《中华物权法论纲》,为25开本,271页。北京国家图书馆藏书目录提要介绍:“据著者在厦门大学、福建学院教授物权法的讲义增订而成。系统研究国民政府民法物权编。除述己见,还征引学说及历来关于物权法的解释例、判例等,并足资考证。本书与著者的《中华债法论纲》体例同。后附民法物权编立法原则等。”为了普及,应商务印书馆“法律实用丛书”之请,1935年10月又出版《民法物权》,至1936年9月,先后印了5次,数量居该丛书发行之首。全书分为绪论、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章。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深受读者喜爱。正因此,柯凌汉在法学界享有盛名,1956年福建省律师协会成立,他当选为顾问;福建省法学会成立,他当选为名誉会长。他与长女柯咏仙(厦门市实验小学校长)同为省政协委员,所谓“父女双委员”,被传为佳话。1985年8月3日,柯教授病逝,享年90岁。

  柯凌汉之父柯雍,为清光绪丙子举人,主持长乐吴航书院等,敷扬教育,热心公益。民国版《长乐县志》卷26《列传·义行》记述详备。他倡修文石炮台,守卫闽江南岸,为长乐县北乡海防要塞,抵御法国侵略军舰,1884年马江之役,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长乐的安宁。此举,清廷赏赐他“五品衔”。

  柯教授一家:长女柯咏仙,为省政协委员,厦门实验小学校长。抗战时期在永安为《现代儿童》编辑。次女柯咏宜,为福建农业大学会计师。三女柯咏亭,为协和医院小儿科主任医师。子柯国梁,为黎明飞机制造厂高级工程师。四女柯咏芬,为复旦大学毕业生,在文化机关任职。他们都在大光里故居长大的。可见文儒坊的“文儒世家”,并非夸饰之词。

  (李乡浏/文 柯咏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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