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人文概况 >> 正文

长乐历代知县

作者 张端彬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9-19 15:11:11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唐代县衙设有县令、县丞、主簿各一员,县尉2员,司法、司户、经学博士、助教各1员。

  县令更迭表

  殷尧潘(元和间)——林可贞(开成间)——王想(开平间)。

  宋代县衙设有知县事(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县尉(从九品),监岭口盐仓兼催煎、盐商税务各1员。

  知县事更迭表

  方延范(太平兴国间)——李葺(太平兴国间)——董渊(庆历间)——吴仲举(皇祐间)——徐倪(皇祐间,或作秦俛、余俛,待考证)——闵希声(皇祐间)——杨味道(皇祐间)——方次彭(嘉祐间)——王企(嘉祐间)——胡昱(嘉祐间,或作吴昱,待考证)——陈公言(嘉祐间)——丁掌(嘉祐间)——萧竑(熙宁间)——徐世英(熙宁间)——施文(元丰间)——伍择之(元祐间)——袁正规(元祐三年)——谢哲(政和间)——陈可大(绍兴间)——王奉议(隆兴间)——林福(隆兴间)——吴一鸣(隆兴间)——徐谟(乾道间)——王遏(乾道间)——方翥(淳熙间)——陈昭度(淳熙间)。

  元代,长乐县衙设有达鲁花赤(蒙古人任)、县尹、主簿、县尉、典史、儒学教谕、北乡巡简、税务持领大使和副使各一员。

  达鲁花赤县尹更迭表

  曹阔阔台(元统间)——答失蛮(至元间)。

  县尹

  朱万初(至正间)——丁德孙(至正间)——邓勉(至正间)——吕复(至正间)。

  明代,长乐县衙设有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儒学教谕各1人,训导2人,松下、焦山、小祉巡简各人(明末裁撤),长乐仓大使1人(明末裁撤),河阳所河泊馆1人(明末裁撤),医学训术、阴阳学训术、僧会、道会各1人。

  知县更迭表

  邱宗亮(洪武十二年)——杨以忠(洪武间)——刘文炳(洪武间)——陈坚(洪武间)——李凤——王遵道(永乐间)——詹奎章(永乐间)——张季纶(永乐间)——蔡光亲(永乐间)——盛敬(永乐间)——陶融(永乐间)——齐普(宣德间)——龙韬(正统间)——应茂和(正统间)——张佑(正统间)——高琪(景泰间)——江显(景泰间)——陈播(景泰间)——孙叔伦(天顺间)——任衡(天顺间)——黄琬(成化初)——汪正(成化间)——吴福(成化间)——罗叙(成化间)——张凤(成化间)——潘府(宏治三年)——刘举(宏治间)——王涣(宏治间)——钟绍(宏治间)——梁辀(正德间)——杨梁(正德间)——龙琰(正德十年)——曹镃(正德间)——杨麒(嘉靖元年)——汪琯(嘉靖三年)——曾铣(嘉靖八年)——刘士逵(嘉靖间)——何应和(嘉靖十七年)——俞介(嘉靖间)——吴遵(嘉奖二十六年)——詹莱(嘉靖间)——杨汝辅(嘉靖间)——戴时望(嘉靖间)——刘禹龙(嘉靖间)——周冕(隆庆间)——蒋以忠(隆庆间)——韩绍(万历间)——孙濂(万历间)——陈奇谋(万历间)——薛继茂(万历间)——钟万禄(万历间)——彭皙与(万历间)——郁文周(万历间)——卢龙云(万历间)——李奇珍(万历间)——李芳馨(万历三十七年)——万编(万历四十一年)——陈素养(万历四十一年)——姚逢熙(天启二年)——徐鸣玉(天启五年)——秦重泰(天启六年)——陈天明(崇祯二年)——郑尚友(崇祯间)——夏允彝(崇祯十一年)——虞世祐(崇祯间)——黄瑜(崇祯间)。

  清代,长乐县衙设有知县1人(正七品)。县丞1人,正八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裁撤;典史、教谕、训导、警务长各1人。光绪二十三年(1897)设漳港保甲委员1人,宣统二年(1910)设焦岭闽县、长乐、福清三县保甲委员1人。

  知县更迭表

  陈启衷(顺治间)——郭中美(顺治间)——吕鸣纯(顺治间)——杨京赞(顺治间)——姚琅(顺治间)——孟国瑾(顺治间)——石维岱(顺治间)——李岱生(康熙初)——孔文明(康熙间)——李雄飞(康熙间)——李国铨(康熙间)——张允龄(康熙间)——韩武(康熙间)——卫建勋(康熙间)——张庚先(康熙三十一年)——傅宸楹(康熙间)——张珖(康熙三十六年)——姚之牧(康熙三十七年)——廖三友(康熙三十九年)——张植(康熙间)——陈谐(康熙四十一年)——安定远(康熙间)——王佳(康熙四十四年)——杨广裕(康熙四十五年)——崔振琳(康熙四十八年)——卫良佐(康熙五十二年)——杨儒臣(康熙间)——熊男良(雍正四年)——胡宗文(雍正五年)——蒋延重(雍正五年)——杨方江(雍正间)——姚孔鍼(雍正七年)——亓式愿(雍正十年)——张之珩(雍正十年)——殷凤悟(雍正十年)——廖兴镇(乾隆三年)——姚循义(乾隆五年)——张尹(乾隆六年)——袁儒忠(乾隆八年)——戴永补(乾隆间)——侯海(乾隆十一年)——张学举(乾隆十三年)——梅云程(乾隆十四年)——温成位(乾隆十五年)——黄瑞鹤(乾隆十六年)——程继莱(乾隆二十年)——张勤脩(乾隆间)——贺世骏(乾隆二十一年)——张为钧(乾隆二十九年至三十年)——宋瑞金(乾隆三十二年)——吕慕龙(乾隆三十四年)——潭垣(乾隆三十五年)——蔡承烈(乾隆三十五年)——孙岳荐(乾隆三十五年)——宋学海(乾隆三十六年)——战式曾(乾隆三十六年)——吴世燕(乾隆三十九年)——查奕惠(乾隆三十九年)——王隽(乾隆四十年)——瞿建钺(乾隆四十一年)——毛伯行(乾隆四十二年)——余珩(乾隆四十二年)——张可传(乾隆四十三年)——诸以敦(乾隆四十三年)——王景绪(乾隆四十三年)——尹延相(乾隆四十三年)——杨有滉(乾隆四十五年)——蒋廷亮(乾隆四十五年)——刘作人(乾隆四十六年)——王运昌(乾隆四十七年)——陈澧(乾隆四十七年)——张崧(乾隆四十八年)——宋宜诚(乾隆四十九年)——顾沈璇(乾隆四十九年)——张森(乾隆五十一年)——陈德馨(乾隆五十二年)——简以仁(乾隆五十三年)——彭如槐(乾隆五十三年)——樊晋(乾隆五十四年,县丞)——王履吉(乾隆五十五年)——王佑郊(乾隆五十五年)——吴大勋(乾隆五十六年)——雷元远(乾隆五十七年)——李应钊(乾隆五十八年)——孙震(乾隆五十九年)——丁光剑(乾隆六十年)——高宪曾(乾隆六十年,县丞)——张于恭(乾隆六十年)——刘照(嘉庆二年)——范崇楷(嘉庆三年,县丞)——张鸿洲(嘉庆三年)——李锷(嘉庆四年至八年)——涂蓁(嘉庆五年,代理)——王梦杏(嘉庆八年)——包诗正(嘉庆九年,代理)——石鼎(嘉庆九年)——杨清轮(嘉庆十年至二十三年,五次回任)——王承烈(嘉庆十二年,代理)——陈畅之(嘉庆十五年,代理)——缪公伟(嘉庆十六年)——谢炳然(嘉庆十八年)——胡广麟(嘉庆十八年)——程楷(嘉庆二十一年)——王源(嘉庆二十二年)——周珩(道光元年)——周明经(道光元年,县丞)——武龄椿(道光元年)——陆以浚(道光二年,代理)——卢择元(道光三年)——存荣(道光六年)——王履谦(道光七年至十二年,三次回任)——李宗澍(道光七年至八年,回任)——张略(道光八年,代理)——郑绍昌(道光十二年,代理)——吴承栋(道光十二年)——王崇儒(道光十四年)——高景禄(道光十四年,代理)——褚登(道光十五年)——龙大惇(道光十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两次回任)——赵士昌(道光十六年)——郝大亨(道光十九年,代理)——胡咸(道光二十年,代理)——范泰初(道光二十年)——张堃(道光二十三年,代理)——李兆清(道光二十四年,两次代理)——隆善(道光二十四年)——李树泽(道光二十五年)——杨时春(道光二十六年,代理)——黄正璂(道光三十年、咸丰元年,回任)——谢世城(咸丰元年,代理)——刘翊宸(咸丰二年)——汪勤垣(咸丰二年,代理)——陈毓俊(咸丰三年,代理)——庞立忠(咸丰四年)——崔蓬瀛(咸丰五年)——申其昌(咸丰九年)——黄文奎(同治元年)——王仲汶(同治二年、五年,回任)——秦煦(同治四年)——黄泽(同治五年,代理)——彭光藻(同治七年)——王家驹(同治八年)——汪兴伟(同治九年至同治十一年)——臧锡钧(光绪元年)——徐承禧(光绪二年)——韩堃(光绪七年)——邹舒宇(光绪八年)——何如谨(光绪九年)——王宜劼(光绪十年)——宁延贞(光绪十一年)——黄兰(光绪十二年)——林元荣(光绪十三年)——陈受颐(光绪十四年)——彭达孙(光绪十四年、十五年,回任)——吴恩庆(光绪十六年)——丁振德(光绪十八年、三十一年,回任)——刘敦华(光绪二十年)——吴葆錞((光绪二十二年)——樊明逵(光绪二十三年)——何绍棠(光绪三十四年)——李淦(光绪二十五年)——严庆祥(光绪二十七年)——王秉篆(光绪二十八年)——徐华润(光绪二十八年,代理)——王叔谦(光绪二十九年)——钟椿萱(光绪二十九年,代理)——王守谦(光绪二十九年)——王扩中(光绪三十年)——刘彤隽(光绪三十二年)——吴延祯(光绪三十三年)——章识言(宣统元年)——计达三(宣统三年)。

  民国1年(1912),长乐县衙改称县公署,设县知事、审判员、管狱员、警务长、蕉岭闽长福三县警察所所长、漳港警察所所长。

  民国2年,审判员改为帮审员。民国三年,裁撤警务长。民国4年,增设商事公断处处长。自此至民国15年(1926),县公署机构没有变动。

  县知事更迭表

  卢鸿(1912.1—1913.1)——吴鼎芬(1913.2—1914.8.11)——王恕(1914.8.11—1915.3.18)——易国幹(1915.3.18—1916.5.1)——孟昭涵(1916.5.1—1918)——黄鼎翰(待查)——郑受先(1922.2—1923)——许兆熊(1923—1924)——邹昆(1924—1926)——陈世彬(1926—1928)

  县  政  府

  民国十六年(1927),长乐县知事改称县长,县长以下机构设置沿袭旧制,并开始设司法公署。

  民国十七年五月,改司法公署为长乐分庭,属闽侯地方法院。同年九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

  民国二十三年,南昌行营训令实行行政行督察专员制。福建省第一行行督察区专员兼长乐县县长与军法官。下设主任秘书,五个科(民政、教育、财政、建设、军事)、两个室(会计、军法)以及公安局、卫生院、农场。民国二十四年,增设经征处、民众教育馆。民国二十五年,增设司法处。民国二十六年,增设禁烟科和戒烟医院,县长兼戒烟医院院长。

  民国二十七年,设社训总队,后改为国民兵团。民国二十八年,裁撤公安局,置警佐局,后改为警察局;又设公沽局。民国二十九年三月,设粮食代办处;十月十七日,设合作指导员办事处。

  民国三十年,日军陷境,裁撤国民兵团,设游击总队,县长兼总队长,九月克复,设善后、肃奸两会及田赋粮食管理处。

  民国三十三年,日军再度侵入,在长乐上丁村设长乐县政府行署。县长下设主任秘书、一科(民政、财政)、二科(教育、建设)、会计室。

  民国三十四年五月,日军退出县城。六月,撤销县政府行署,恢复县政府。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地政七科和秘书、会计、统计三室。民国三十六年,增设人事科、户政科、法院。

  民国三十七年,县政府设“戡乱建国”委员会,并将县政府机构调整为一至六科(民政、财政、田粮、教育、建设、军事),三室(秘书、会计、统计),并设人事管理员、考核会秘书(指导员兼)。

  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县政府机构又进行调整,保留一至六科、秘书室、会计室,恢复人事科、裁撤人事管理员与考核会秘书、统计室。

  县长更迭表

  陈世彬(1927.9-1928)——林炳华(1928.4.24-1928.12.20)——李屏翰(1928.12.20-1930.4.1)——吴鼎芬(1930.4.1-1931.7.25)——陈希彭(1931.7.25-1932.3.1)——林炳华(1932.3.1-1932.9.1)——管长墉(1932.9.1-1932.12.9)——沈  权(1932.12.9-1933.4.1)——温重(1933.4.1-1933.10.23)——官其慎(1933.10.23-1934.1.26)——林振铎(1934.1.26-1934.3.1)周维纲(1934.3.1-1934.5.4)——申丙(1934.5.4-1934.8.1)       ——王伯秋(1934.8.1-1938.1.1)——李为公(1938.1.1-1940.12.1)——袁国钦(1940.12.1-1941.3.13)——张灿(1941.3.13-1941.7.24)——刘润世(1941.7.24-1942.5.14)——张襄葆(1942.5.14-1943.1.8)——欧阳烈(1943.1.8-1943.12.25)——杨鸿翔(1943.12.25-1944.10.27)——管长墉(1944.10.27-1945.2.18)——宋庆烈(1945.2.18-1946.3.19)——叶养民(1946.3.19-1947.2.22)——李忠锬(1947.2.22-1948.12)——何志兴(1948.12-1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