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长乐新闻 >> 长乐要闻 >> 正文

市委组织部规范干部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考前申报审批工作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4-26 15:49:16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的规范化,近日,市委组织部近期转发《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考前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干部考前申报审批工作做了具体的要求。

  《通知》指出,实行干部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考前申报审批,是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关键。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一要坚持关口前移。要坚持把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干部考前申报审批上,把学历、学位确认问题解决在入学把关上。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每年至少要将主要精神向广大干部宣讲一遍,确保不因时间流逝、人员变动等原因使贯彻执行出现偏差。三要严格贯彻执行。对于未经申报审批擅自报名参考的,各单位不安排脱产学习时间、不报销学习相关费用、对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不受理更改申请,对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规定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

  《通知》规定,干部个人考前要主动申报,报考前,干部个人应自觉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办学机构入学当年的《招生简章》、办学机构有关办学批文复印件、符合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个人前置学历、学位等相关报考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通知》要求,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干部考前申请后,应认真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审核机构招生资格(主要审核办学机构是否取得在闽办学招生批文,取得批文是否超越办学权限等)、审核干部入学条件(主要审核干部是否具备办学机构入学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个人填写的《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是否准确规范,同时要对干部前置学历、学位的真实性进行甄别并出具意见)、审核经费支出渠道(主要审核干部若经批准参学,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按不超过50%的比例对先由本人垫付的学费进行报销,并明确经费支出的额度和渠道)、审核是否影响工作(主要审核干部温书迎考、脱产学习等是否会给本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工学矛盾能否得到科学处理等)。

  干部主管部门对收到的考前申报相关材进行复核审批,在复核审批中,把握“就近参学、工作为重、逐级报考、逐个报考”等四个原则。

  (通讯员 史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