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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一线考察工作实施办法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1-16 09:54:54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进一步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问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日前,我市纪委出台了《关于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一线考察干部的对象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行政和事业股级及以下干部,市直派驻机构股级及以下干部;一线干部考察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组成干部考察组,由市纪委组宣部具体负责,纪委办公室、干部监督室、机关党总支配合开展;考察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日常工作为基础,综合考虑临时性、应急性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

  《实施办法》规定,一线考察干部实行季度考察制。干部职责任务量化成考察项目,定工作目标、定完成时限、定责任人员,每季度末,由考察对象填写《长乐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一线考察工作记录表》;考察组收集《记录表》,并结合相关领导对干部工作成绩的点评,了解掌握干部推进工作的效率、质量以及执行力、创新力情况,评出相应等级。对临时性、应急性等专项任务,考察组重点考察干部的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和实际效果等,并在专项任务结束后建立一线干部的实绩档案。

  据悉,考察结果将作为干部培养、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日常一线岗位上默默奉献、做出实绩的,以及在纪律审查一线、监督检查一线、巡察工作等专项任务中表现优秀的,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一年内点评1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本年度不予提任;对一年内点评2次及以上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该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本年度不予提任,并由委局分管(主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进行岗位调整。

  (通讯员 长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