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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http://www.clnews.com.cn  2015-03-13 12:00:56   来源:长乐市纪委  【字号

  根据省、福州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马上就办”、治理“庸懒散拖”活动的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长乐市重点项目审批进度,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并联审批及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的并联审批是指在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现有运行模式的基础上,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和并联运行,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项目审批服务进程的一项工作制度。

  适用并联审批的重点项目包括:

  (一)省、福州市、长乐市重点项目、长乐市龙头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新增项目;

  二、工作原则

  实施并联审批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一)法治原则。必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原则,实施并联审批的重点项目必须主体合格、项目合法、程序正当,审批服务范围要符合产业政策。

  (二)便捷原则。对实施并联审批的重点项目应精减前置要件,按照特事特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三)透明原则。并联审批的运行流程、办结时限等必须向项目业主公开,接受监督。

  (四)责任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抽调骨干力量整合组建审批科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并由窗口负责人全权代表本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各项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管委会)负责对并联审批的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不按规定运行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工作模式

  并联审批采取首问负责、并联审批、超时默许、失责追究的工作模式,为重点项目提供审批服务。

  (一)统一受理,首问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代办窗口和审批窗口。代办窗口由中心管委会负责设立,负责重点项目的登记、转办、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审批窗口依审批需要分为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由涉及项目建设审批部门的派驻窗口承当,负责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的全程办理和部门间配合协调等工作,项目建设审批每个阶段的主要审批部门窗口为本阶段审批的主办窗口;其他涉及到的部门窗口为协办窗口,遇有分类不清的由中心管委会指定相应部门窗口为主办窗口。办理过程中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代办窗口、主办窗口、协办窗口第一个接待项目业主申请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资料共享、并联审批。代办窗口要组织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根据分送传输的材料对重点项目按并联审批的方式进行办理并同步跟踪监督,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代办窗口。同时,重点项目的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机制,即重点项目只要具备审批基础条件、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欠缺承诺,提前受理进入审批流程。在领取正式批文时,项目业主应及时补齐欠缺的材料;若长期无法补齐欠缺的材料且无法说明原因的,审批窗口应及时向中心管委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以作废批文、撤销证照。

  (三)限时办结、超时默许。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必须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工作流程规定的时限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原则上在各种申请材料齐全的条件下要即办(需要现场勘查、公示公告、组织专家论证等特殊环节的除外),无法即办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在规定时限既不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又不向代办窗口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超时默认许可,直接进入下一个审批环节,并无条件补办相关手续,由此导致的后果按“谁超时谁负责”的原则承担。

  (四)全程监督,过失追责。建立和完善并联审批全程监督机制,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自项目受理之日起,接受全程监督,并建立并联审批项目登记台帐,及时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中心管委会负责现场管理,对未按要求操作的相关窗口和人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程序

  行政服务中心在大厅设立代办窗口,组织、协调各个主办窗口、协办窗口共同完成重点项目的登记、预审、办理、办结等工作。

  (一)登记。重点项目并联审批以项目业主自愿为前提,由项目业主向代办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重点项目当场予以登记。

  (二)预审。登记后,代办窗口立即报告中心管委会业务协调科,由业务协调科征询项目业主后,召集相关窗口开展联合预审,相关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现场答复项目业主提出的问题。

  (三)办理。经预审后的并联审批办件,转入主办窗口和协办窗口同时分别办理。审批窗口应快速启动,对可以办理的事项加快办理;需要补齐补正的按照重点项目“容缺预审”方式进行;需要多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由主办窗口向中心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组织联合踏勘。若审批过程中遇到跨部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由主办窗口向中心管委会提出申请并组织联合会审,相关审批窗口参加会审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审查事项,必要时可请专家参加会审,切实把好会审质量关。重大问题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的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接到中心管委会通知后,必须在半个小时内派相关业务负责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参加会审,并按照规定完成审批工作。

  (四)办结。重点项目审批件办结后,由出件窗口立即告知项目业主,同时向代办窗口反馈。

  五、工作制度

  重点项目的并联审批工作,相关窗口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联审联办制度、会议纪要制度、延时服务制度。

  (一)联审联办制度。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联审联办制度,由中心管委会组织相关窗口联合审批,能并联审批的一律并联审批,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能联合踏勘的一律联合踏勘,能联合审图的一律联合审图。

  (二)会议纪要制度。需进行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项目,由主办窗口向中心管委会提出申请后召集联合踏勘或联合会审,并负责综合相关窗口意见,3个工作日内形成联合踏勘意见书或会议纪要,并报送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协办窗口或联办部门未派代表参加或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联审决定,并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踏勘意见书和会议纪要作为后续有关审批的依据,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延时服务制度。对在工作日内能办结的事项,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实行延时服务,直到办结为止;对在非工作日内项目业主急需要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窗口在接到预约服务通知后,要及时到岗并进入工作状态。中心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并提供必要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重点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工作由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协调审批窗口及联办部门办理重点项目并联审批事项,并负责督促审批窗口及联办部门加快项目审批工作,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所涉及审批服务事项需要进一步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简化流程的,由中心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确定,各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

  (三)在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中,各审批窗口及联办部门如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办结,或在具体工作中领导不力、效能低下、敷衍塞责的,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由中心管委会依据《福州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长乐市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问责办法(试行)》、《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实施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

  1、工业类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2、工业类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图。

  3、房地产经营类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4、房地产经营类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图。

  5、其他类(含公建类)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6、其他类(含公建类)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工业类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本工作流程将工业类建设项目审批分为5个阶段,采取部门联审、容缺预审等方式对所有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审批,总办理时限为109个工作日。(总办理时限不包含省、福州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时限、土地报批、第三方机构办理时限、拆迁或交地所用时间、项目业主准备申请材料所用时间及招投标时间)

  第一阶段为选址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审批事项: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11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规划局窗口,市规划局窗口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办理,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出具前,由市规划局窗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窗口进行联合选址,相关部门窗口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选址工作图进行核实,并在工作图上明确部门意见,报送市规划局窗口。

  第二阶段为项目立项阶段。本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总共办理时限为54个工作日(不含土地报批和勘察设计招标时间),审批窗口分别为市林业局窗口(协办窗口)、市国土局窗口(协办窗口)、市发改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市水土办窗口(协办窗口)、市环保局窗口(协办窗口)、市招标办(协办窗口)。并联审批事项:林地预审(8个工作日,属于上报的事项,不包含上级林业部门办理时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即土地报批,须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上报省政府或省国土厅,无法计算时限)、土地出让交易(32个工作日[天],指公告期20天,挂牌期10天,2个工作日内发布出让结果)、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6个工作日)、勘察设计招标(从本阶段结束后立即开始,跨阶段至市气象局窗口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前结束,不计入各阶段工作时限)。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土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窗口,上述部门窗口按流程开展审批工作,市发改局窗口在办结项目立项审批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收到项目立项批文后,即可开始勘察设计招标活动。

  (1)土地出让部分。市林业局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按审批权限上报上级林业部门完成林地预审,并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林政资源核对情况》证明,同时立即告知市国土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国土局窗口在市林业局窗口出具《林政资源核对情况》证明后,容缺林地预审审查意见先行进入审批程序,在市林业局窗口办结林地预审后,组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的本级办理程序,并按照省政府的土地报批要求,集齐面积后上报省政府或省国土厅。市国土局窗口在完成土地报批及市政府批复土地出让方案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州日报、长乐市国土资源网等媒介发布出让公告,公告期20天,挂牌期限10天(期满之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资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在竞买申请结束后2天举行出让交易会),在出让活动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州日报、长乐市国土资源网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出让结果,并立即告知市发改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2)项目立项部分。市发改局窗口在收到市国土局窗口土地出让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立项审批,并立即告知市环保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3)环评审批部分。市水土办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立即告知市环保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环保局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环保局窗口应容缺市水土办窗口审查意见先行进入审批程序,并在市水土办窗口确认办结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自身承诺时限结束前,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立即告知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业主在市发改局窗口项目立项审批后,进入勘察设计招标程序。市招标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意见,随后项目业主(招标人)即可依法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全部完成后,市招标办应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

  第三阶段为供地许可和建筑工程设计审批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19个工作日(不含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时间),本阶段审批窗口分别为市规划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市林业局窗口(协办窗口)、市国土局窗口(协办窗口)、市气象局窗口(协办窗口)、市招标办(协办窗口)。并联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个工作日)、林地征占用许可(10个工作日)、土地预审(6个工作日) 、供地许可(1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联审(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批 (8个工作日)、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即办)、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从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开始,跨阶段至市住建局窗口招标投标备案前结束,不计入各阶段工作时限)。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窗口,上述部门窗口同时开展审批工作,其中供地许可部分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部分采取并联审批,市规划局窗口在办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批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即可开始施工、监理招标活动。

  (1)供地许可部分。市规划局窗口、市林业局窗口同时开展用地规划许可和林地征占用许可审批程序。

  市规划局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立即告知市国土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林业局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林地征占用许可审批(属于上报的事项,不包含上级林业部门办理时限),同时立即告知市国土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国土局窗口同时开展土地预审和供地审核程序。市国土局窗口在市规划局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预审。同时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供地审核手续,市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批准后市国土局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含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项目业主提供补偿费到位证明及补偿发票,划拨用地方式供地的不含划拨决定书网上公示10天),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部分。市规划局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完成工业项目设计方案规划联审,并形成联审会议纪要。规划联审通过后,项目业主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窗口,市规划局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批,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部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窗口审批后,设计文件由项目业主直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项目业主将防雷设计文件报送市气象局窗口,市气象局窗口立即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并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符合施工、监理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业主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可以开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市招标办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监理招标备案意见,随后项目业主(招标人)即可依法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招标活动,施工、监理设计招标活动全部完成后,市招标办应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

  第四阶段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16个工作日,审批窗口为市规划局窗口(协办窗口)、市人防办窗口(协办窗口)、市消防大队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并联审批事项:工程规划许可(8个工作日)、人防设计审批(4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8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窗口,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窗口同时开展审批工作,市消防大队窗口收到市规划局审查意见后开始审批工作,办结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规划局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立即告知市消防大队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人防办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非民用建筑)项目审批,出具人防审查意见书。

  市消防大队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出具消防审核意见书,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第五阶段为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审批窗口为市规划局窗口(协办窗口)、市住建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意见》(4个工作日)、招标投标备案(3个工作日)、工程质量手续(即办)、安全监督手续(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3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窗口,上述部门窗口同时开展审批工作,市住建局窗口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规划局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意见》,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住建局窗口在9个工作日内依次完成招标投标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附件:3

  房地产经营类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本工作流程将房地产经营类建设项目审批分为5个阶段,采取部门联审、容缺预审等方式对所有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审批,总办理时限为136个工作日。(总办理时限不包含省、福州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时限、土地报批、第三方机构办理时限、拆迁或交地所用时间、项目业主准备申请材料所用时间及招投标时间)

  第一阶段为选址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审批事项: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11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规划局窗口,市规划局窗口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办理,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出具前,由市规划局窗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窗口进行联合选址,相关部门窗口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选址工作图进行核实,并在工作图上明确部门意见,报送市规划局窗口。

  第二阶段为项目立项阶段。本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总共办理时限为54个工作日(不含土地报批和勘察设计招标时间),审批窗口分别为市林业局窗口(协办窗口)、市国土局窗口(协办窗口)、市发改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市水土办窗口(协办窗口)、市环保局窗口(协办窗口)、市招标办(协办窗口)。并联审批事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即土地报批,须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上报省政府或省国土厅,无法计算时限)、土地出让交易(32个工作日[天],指公告期20天,挂牌期10天,2个工作日内发布出让结果)、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6个工作日)、勘察设计招标(从本阶段结束后立即开始,跨阶段至市气象局窗口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前结束,不计入各阶段工作时限)。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土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窗口,上述部门窗口按流程开展审批工作,市发改局窗口在办结项目立项审批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收到项目立项批文后,即可开始勘察设计招标活动。

  (1)土地出让部分。市林业局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林政资源核对情况》证明,同时立即告知市国土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国土局窗口在市林业局窗口出具《林政资源核对情况》证明后,组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的本级办理程序,并按照省政府的土地报批要求,集齐面积后上报省政府或省国土厅。市国土局窗口在完成土地报批及市政府批复土地出让方案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州日报、长乐市国土资源网等媒介发布出让公告,公告期20天,挂牌期限10天(期满之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资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在竞买申请结束后2天举行出让交易会),在出让活动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州日报、长乐市国土资源网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出让结果,并立即告知市发改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2)项目立项部分。市发改局窗口在收到市国土局窗口土地出让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立项审批,并立即告知市环保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3)环评审批部分。市水土办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立即告知市环保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环保局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环保局窗口应容缺市水土办窗口审查意见先行进入审批程序,并在市水土办窗口确认办结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自身承诺时限结束前,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立即告知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业主在市发改局窗口项目立项审批后,进入勘察设计招标程序。市招标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意见,随后项目业主(招标人)即可依法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全部完成后,市招标办应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

  第三阶段为供地许可和建筑工程设计审批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46个工作日(不含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时间),本阶段审批窗口分别为市规划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市国土局窗口(协办窗口)、市气象局窗口(协办窗口)、市招标办(协办窗口)。并联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个工作日)、林地征占用许可(10个工作日)、土地预审(6个工作日) 、供地许可(1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联审(22个工作日,含市规划委员会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批 (8个工作日)、管线综合设计方案规划联审(10个工作日)、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6个工作日)、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即办)、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从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开始,跨阶段至市住建局窗口招标投标备案前结束,不计入各阶段工作时限)。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窗口,上述部门窗口同时开展审批工作,其中供地许可部分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部分采取并联审批,市规划局窗口在办结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即可开始施工、监理招标活动。

  (1)供地许可部分。市规划局窗口、市林业局窗口同时开展用地规划许可和林地征占用许可审批程序。

  市规划局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立即告知市国土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林业局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林地征占用许可审批(属于上报的事项,不包含上级林业部门办理时限),同时立即告知市国土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国土局窗口同时开展土地预审和供地审核程序。市国土局窗口在市规划局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预审。同时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供地审核手续,市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批准后市国土局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含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项目业主提供补偿费到位证明及补偿发票,划拨用地方式供地的不含划拨决定书网上公示10天),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务办公、商服项目设计方案规划联审,由市规划局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市规划委员会组织联审,市规划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联审,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评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建筑设计方案规划联审通过后,项目业主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窗口,市规划局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规划局窗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线综合设计方案规划联审,并形成管线综合设计联审会议纪要;联审通过后,项目业主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窗口,市规划局窗口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办结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部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窗口审批后,设计文件由项目业主直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项目业主将防雷设计文件报送市气象局窗口,市气象局窗口立即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并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符合施工、监理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业主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可以开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市招标办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监理招标备案意见,随后项目业主(招标人)即可依法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招标活动,施工、监理设计招标活动全部完成后,市招标办应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

  第四阶段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16个工作日,审批窗口为市规划局窗口(协办窗口)、市人防办窗口(协办窗口)、市消防大队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并联审批事项:工程规划许可(8个工作日)、人防设计审批(4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8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窗口,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窗口同时开展审批工作,市消防大队窗口收到市规划局审查意见后开始审批工作,办结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规划局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立即告知市消防大队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人防办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非民用建筑)项目审批,出具人防审查意见书。

  市消防大队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出具消防审核意见书,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第五阶段为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审批窗口为市规划局窗口(协办窗口)、市住建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意见》(4个工作日)、招标投标备案(3个工作日)、工程质量手续(即办)、安全监督手续(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3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窗口,上述部门窗口同时开展审批工作,市住建局窗口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规划局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意见》,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住建局窗口在9个工作日内依次完成招标投标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附件:5

  其他类(含公建类)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本工作流程将其他类(含公建类)建设项目审批分为5个阶段,采取部门联审、容缺预审等方式对所有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审批,总办理时限为98个工作日。(总办理时限不包含省、福州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时限、土地报批、第三方机构办理时限、拆迁或交地所用时间、项目业主准备申请材料所用时间及招投标时间)

  第一阶段为选址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审批事项:出具《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11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规划局窗口,市规划局窗口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划拨用地类《选址意见书》核发或出让用地类《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办理,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选址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出具前,由市规划局窗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窗口进行联合选址,相关部门窗口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选址工作图进行核实,并在工作图上明确部门意见,报送市规划局窗口。

  第二阶段为项目立项阶段。本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总共办理时限为16个工作日(不含勘察设计招标时间),审批窗口分别为市水土办窗口(协办窗口)、市环保局窗口(协办窗口)、市国土局窗口(协办窗口)、市发改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市招标办(协办窗口)。并联审批事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6个工作日)、土地预审(6个工作日) 、项目立项 (3个工作日)、勘察设计招标(从本阶段结束后立即开始,跨阶段至市气象局窗口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前结束,不计入各阶段工作时限)。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水土办、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窗口,上述部门窗口按流程开展审批工作,市发改局窗口在办结项目立项审批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收到项目立项批文后,即可开始勘察设计招标活动。

  (1)环评审批部分。市水土办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立即告知市环保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环保局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环保局窗口应容缺市水土办窗口审查意见先行进入审批程序,并在市水土办窗口确认办结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自身承诺时限结束前,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立即告知市发改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2)土地预审部分。市国土局窗口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预审,并告知市发改局窗口和项目业主。土地预审涉及林业、水域岸线、海洋、道路等,由市国土局窗口牵头相关部门窗口联合审查,上述协办窗口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意见,报送市国土局窗口。

  (3)项目立项部分。市发改局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市发改局窗口应容缺市环保局窗口环评审查意见和市国土局窗口土地预审审查意见,先行进入审批程序,并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窗口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土地预审后,本阶段总时限结束前,办结项目立项审批,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业主在市发改局窗口项目立项审批后,进入勘察设计招标程序。市招标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意见,随后项目业主(招标人)即可依法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全部完成后,市招标办应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

  第三阶段为供地许可和建筑工程设计审批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46个工作日(不含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时间),本阶段审批窗口分别为市规划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市林业局窗口(协办窗口)、市国土局窗口(协办窗口)、市气象局窗口(协办窗口)、市招标办(协办窗口)。并联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个工作日)、林地征占用许可(10个工作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即土地报批,须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上报省政府或省国土厅,无法计算时限)、供地许可(1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联审(22个工作日,含市规划委员会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批 (8个工作日)、管线综合设计方案规划联审(10个工作日)、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6个工作日)、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即办)、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从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开始,跨阶段至市住建局窗口招标投标备案前结束,不计入各阶段工作时限)。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窗口,上述部门窗口同时开展审批工作,其中供地许可部分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部分采取并联审批,市规划局窗口在办结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即可开始施工、监理招标活动。

  (1)供地许可部分。市规划局窗口、市林业局窗口同时开展用地规划许可和林地征占用许可审批程序。

  市规划局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立即告知市国土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林业局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林地征占用许可审批(属于上报的事项,不包含上级林业部门办理时限),并立即告知市国土局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国土局窗口容缺市规划局窗口用地规划审查意见和市林业局窗口林地征占用许可审查意见先行进入审批程序,在市规划局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林业局窗口办结林地征占用许可后,组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的本级办理程序,并按照省政府的土地报批要求,集齐面积后上报省政府或省国土厅。市国土局窗口在土地报批批准后,8个工作日内办结供地审核手续,市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批准后市国土局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含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项目业主提供补偿费到位证明及补偿发票,划拨用地方式供地的不含划拨决定书网上公示10天) ,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2)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部分。分为一般公建项目和大型公建项目两种类型。

  一般公建项目:市规划局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完成一般公建类项目设计方案规划联审,并形成联审会议纪要。规划联审通过后,项目业主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窗口,市规划局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批,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大型公建项目:大型公建类项目设计方案规划联审,由市规划局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市规划委员会组织联审,市规划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联审,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评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建筑设计方案规划联审通过后,项目业主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窗口,市规划局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规划局窗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线综合设计方案规划联审,并形成管线综合设计联审会议纪要;联审通过后,项目业主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规划局窗口,市规划局窗口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办结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部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窗口审批后,设计文件由项目业主直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项目业主将防雷设计文件报送市气象局窗口,市气象局窗口立即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并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符合施工、监理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业主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可以开始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市招标办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监理招标备案意见,随后项目业主(招标人)即可依法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招标活动,施工、监理设计招标活动全部完成后,市招标办应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

  第四阶段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16个工作日,审批窗口为市规划局窗口(协办窗口)、市人防办窗口(协办窗口)、市消防大队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并联审批事项:工程规划许可(8个工作日)、人防设计审批(4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8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大队窗口,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窗口同时开展审批工作,市消防大队窗口收到市规划局审查意见后开始审批工作,办结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规划局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立即告知市消防大队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人防办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非民用建筑)项目审批,出具人防审查意见书。

  市消防大队窗口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出具消防审核意见书,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第五阶段为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总共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审批窗口为市规划局窗口(协办窗口)、市住建局窗口(本阶段主办窗口),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意见》(4个工作日)、招标投标备案(3个工作日)、工程质量手续(即办)、安全监督手续(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3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业主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报送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窗口,上述部门窗口同时开展审批工作,市住建局窗口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规划局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意见》,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

  市住建局窗口在9个工作日内依次完成招标投标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核发《施工许可证》,并立即告知中心代办窗口和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