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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醒焚烧不当会触犯法律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2-03 09:39:11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12月1日上午7时30分许,203省道营前高速高架桥,路边一处面积大约十多平方米的绿化带起火燃烧,大火产生黑烟沿着桥墩蔓延至桥面。燃烧物多为一些纺织、橡胶等易燃物品。见无人报警,记者立即拨打119请求帮助。几分钟后,消防官兵抵达现场,快速架设水枪将火扑灭。

  “肯定是故意放火烧垃圾。”现场一名福建兴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就有人经常把生活或建筑垃圾肆意倾倒于此。“之前抓过几次,由于对方无钱缴罚款,只能口头警告,就算带到派出所,民警也没办法。”该绿化工作人员说,只能勒令倾倒者将垃圾拉走。“无论是在城区还是郊外,都有发生向绿化带倾倒垃圾的现象。”该绿化工作人员估算,被烧毁的绿化带,如果重新种植大概要花费两三千元。就在消防官兵撤离现场大约20分钟后,距离起火点大约300米路边,又发生一起焚烧轮胎的火灾。当记者赶到该起火点,放火者已经离开。

  随后,记者从长乐消防大队获悉,近期垃圾火灾虽然不多,但是冬季防火仍不容忽视。在此,消防温馨提醒,焚烧垃圾不当会导致触犯法律。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放火罪。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如焚烧垃圾时的疏忽大意引起该场火灾,造成被害单位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吴航乡情报记者 陈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