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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成立家庭农场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2-17 10:18:24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长乐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已出台,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规范和标准,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

  《标准》规定,认定家庭农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经乡镇(街道)主管部门鉴证后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且土地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标准》还明确,家庭农场应当以家庭承包和流转土地为主要经营载体,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亩以上;从事果、茶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林业生产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一个产季达到床栽栽培面积2000平方米或袋装规模30000袋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

  另外,家庭农场可根据自身的资产或经营状况自主选择工商注册登记类型,鼓励农户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吴航乡情报记者  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