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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http://www.clnews.com.cn  2018-04-04 14:07:04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

  具有本地户籍,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在当地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且1年内有缴纳,符合条件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1、家庭对象。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医疗救助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医疗救助,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重伤病需长期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市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社区)、其他个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并相应提供家庭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

  1、申请受理。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临时救助申请受理,由其“一门受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具体办理。对于未取得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由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协助其向市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并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2、主动发现受理。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街道)或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三)审核。乡镇(街道)接到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下,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程度和家庭类型进行核对,并提出审核意见。入户调查时应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各1名以上组织开展,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公示。乡镇(街道)及其“一门受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会同村(社区)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调查结束后,提出不予救助或给予救助的具体意见,并将具体意见及拟救助标准等相关事项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办理并发放救助资金;存在异议的,重新审核。

  (五)审批。600元(含)以下临时救助由区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审批和发放,报区民政部门备案。600元以上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实行区级社会化发放。

  (记者 陈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