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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http://www.clnews.com.cn  2019-11-01 16:17:34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维护基金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省人社厅要求,2019年10月开始,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工作。

  记者从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对象为我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首次认证时间为2019年10月至12月,今后以自然年份1月至12月为一个认证周期,认证对象应在每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主要是通过“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支付宝生活号及城市服务(以下简称“居民保小程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自助认证,通过手机登录互联网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自助认证”,按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参保人员也可由亲友协助认证,已在居民保小程序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也可进行身份认证),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为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要求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还可以通过经办人员协助认证,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区、乡、村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各级经办人员应通过小程序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或指导其利用小程序自主认证。

  村级城乡居民保经办人员登录居民保小程序后,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页面显示本村(社区)需认证人员清单,可选择具体人员点击其个人信息(或在页面顶端搜索框内输入需认证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搜索”定位到具体需认证人员,点击具体人员信息),随后按页面提示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按步骤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

  据悉,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将从2020年1月开始,对上年度未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健在的,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对群众举报未健在的待遇领取人员,核查核实后按照稽核及注销程序予以处理。

  (记者 王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