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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最高30万元

http://www.clnews.com.cn  2022-05-25 16:20:27   来源:长乐区融媒体中心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区应急管理局获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于4月18日印发了《福建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对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通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理、谁奖励”和“谁举报、奖励谁”的原则,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举报。对举报矿山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2%至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30万元。举报可实名也可以匿名,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91-28924919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未依法获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组织生产、建设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违反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未按规定验收合格,擅自恢复或者组织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队伍和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瞒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不按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的;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承担矿山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矿山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记者 陈琳莹 通讯员 张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