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民生热点 >> 正文

福州市场监管领域178项情形不处罚

http://www.clnews.com.cn  2024-01-21 15:33:28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2023年版)》,规定不予或者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三种情形,从2021年版的28项增至178项,基本涵盖了市场监管各个业务领域。

  第一种情形共计51项,对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例如: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符合适用条件,将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种情形共计120项,对应“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清单就各事项如何认定“危害后果轻微”进行了细化。例如:小微市场主体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尚未售出或者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过期时长不超过所标注保质期时长的10%;不属于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有消费者要求退赔的,已依法退赔等将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种情形共计7项,对应“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主要就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不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事项的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条件进行了细化。(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