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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国公文书办不动产登记有新规

http://www.clnews.com.cn  2024-02-20 12:06:03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张某2013年在福州福屿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2021年出国定居美国,2023年12月在美国做了一份卖房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戚李某出售房子并配合买家办理交易和过户登记手续。

  李某陪同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授权委托书没有美国的附加证明书,不能使用,于是联系了张某,由张某在美国办理附有该国附加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再寄回国内,做了译文公证后,用于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据悉,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当天起,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福州不动产登记机构相关人员表示,美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当事人在美国做的授权委托书,只要附上该国的附加证明书即具效力,在国内做好译文公证后即可使用。

  □案例点睛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第一条规定,该《公约》适用于在一缔约国领土内制作,且需要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出示的公文书。在适用该《公约》时,下列文书被认为是公文书:(一)与一国法院或法庭相关的机关或官员出具的文书,包括由检察官、法院书记员或司法执行员(“执达员”)出具的文书;(二)行政文书;(三)公证文书;(四)对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文件的官方证明,如对文件的登记或在特定日期存在的事实进行记录的官方证明,以及签名的官方和公证证明。(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陈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