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的郑重提醒!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开始啦!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2023年以来,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对8家市场主体进行处罚,罚没款共计0.34万元。请查收这份年报指南,赶紧点赞、转发、收藏起来吧!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长乐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一)网上填报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二)手机填报
关注“福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寻找年报入口。
(三)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一)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要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四)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五)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年报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小伙伴们记得奔走相告,尽快做好年报公示工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联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91-6268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