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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一案例获评全省典型

http://www.clnews.com.cn  2023-08-23 16:52:27   来源:长乐区融媒体中心  【字号

  原标题: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湿地生态保护,用心绘就乡村振兴美丽画卷 区检察院一案例获评全省典型

  长乐新闻网讯 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发布5件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由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区检察院督促保护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旨在针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养殖、违章搭建、非法捕捞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诉前程序,督促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及属地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湿地保护监管职责,筑牢湿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

  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福建省最大的原生态河口湿地,也是东亚至澳大利亚候鸟迁飞通道的重要驿站。2021年以来,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周边村民违法养殖、违章搭建、非法捕捞、弃置沉船、破坏周边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等问题,对湿地生态环境和候鸟的栖息环境造成实质性破坏。

  福州市、长乐区两级人大代表向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官联络室反映,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百年古榕树群生长环境遭受破坏,周边村民在湿地保护区内设置渔具捕捞作业、弃置沉船、垃圾等杂物,严重影响湿地鸟类的觅食、栖息环境。随后,区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办案组长的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办案组,运用无人机开展实地调查核实。除了人大代表反映的情况外,区检察院还发现周边村民在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养鸭场、人行桥,粪便污染湿地水域水质,相关人员随意出入核心区等问题。2021年4月22日,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定,区检察院于2021年4月29日与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区林业管理部门、属地镇政府等单位开展诉前磋商,公开送达检察建议8份。

  当地群众在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养鸭场、非法捕捞,历时已久,强制拆除存在办案阻力。区检察院及时组织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整治方案。会后,区水利局召集潭头镇政府、潭头派出所对湿地内的非法捕捞渔具、海漂垃圾以及弃置船只进行清理;湿地保护区管理处联合区林业局、潭头镇政府投入专项修复资金对湿地公园内违建的养鸭场、人行桥和影响古榕树群生长环境的设施进行拆除,并根据专业评估给予当地群众一定的经济补偿,妥善解决影响鸟类栖息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

  区检察院以办案为契机,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实施意见》,构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检察保护长效机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在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建立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基地,形成上下一体、区域联动的工作格局,协同助力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管理处除治互花米草4590亩、恢复植被2605.5亩,区内水鸟和候鸟数量分别增加47种和14种,9种水鸟种群数量超过全球1%的标准,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2月2日,福建闽江河口湿地正式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湿地自然保护区检察官联络室协调各方、凝聚合力,开展湿地生态环境整治的同时妥善安置困难群众,以共商共建共享之举助力乡村振兴与湿地生态保护和谐发展,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成功入选国际重要湿地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记者 陈建云 通讯员 林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