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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献血条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http://www.clnews.com.cn  2023-11-02 15:18:39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记者从1日召开的《福建省献血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福建省献血条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28条,针对福建省献血现状,本着适度超前原则,主要围绕加强政府主体责任、提升献血参与度、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落实献血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原《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新增了哪些福利、便利?参与献血的爱心群体将获得哪些优待?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新增“三免一优先”优待政策

  《条例》新增了“三免一优先”优待政策。在本省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主建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居住地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等优待。

  据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自7月起就启动“三免一优先”的调研工作,多次召开市政府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于近日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对《关于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优待措施》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

  按照《条例》,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扩大亲属免费用血范围。将享受免费用血人群的范围由“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享有免费用血权利。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800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献血者年龄延长

  《条例》提出扩大献血适龄人群,将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延长至60周岁。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规定单位组织团体献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条例》规定,每年12月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制定省年度献血计划

  《条例》在全国省级地方立法层面首次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用血需求,按照各设区市常住人口数,制定省年度献血计划,并定期通报各设区市完成情况。同时规定省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血液调配和联动保障机制,并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协调航空、铁路等部门建立血液调配绿色通道。

  《条例》规定了献血点规划布局的要求,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布局在商业综合体、公园、车站、景点、高校、企业集中区等交通便捷、人流量大的区域,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应当对流动献血车停靠予以支持。(记者 林文婧 实习生 傅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