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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3-01 10:29:04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网  【字号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昇【2012】监00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2]1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乐市首占新区;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4633平方米,其中装修面积12951平方米,包含主楼10层,2幢副楼各3层;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等的二次装修内容等施工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周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5本项目目标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为人民币24.08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4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土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其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8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派人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3 年2月28日至 2013 年3月6日,每天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闽建建【2007】20号)。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3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 3月18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备注:本项目设置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业绩内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长乐市朝阳中路1号,邮编:350200;

  电 话:0591-28803566传真:/;联系人:刘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3190070 传真: 0591-83190068 ;联系人: 苏晓晓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乐支行;

  账户名称: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账 号:37680188000017426。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长乐市检察院技术用房二次装修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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