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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7-11-08 22:55:35   来源:长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字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上级有关规定,遵循“方便市民、阳光操作”的原则,现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16日(工作时间)

  二、受理地点:长乐安全生产协会(三楼)(长乐医院斜对面)

  三、申请条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并复印件(两人随带原件现场核对);

  (3)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或在限定期限内提供培训合格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手续;

  (5)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出具非违建场所证明;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租赁合同(合同上必须注明用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

  (9)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关事项:

  (1)各乡镇(街道)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规划布点。

  (2)零售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五、咨询电话:28830159

  13705995369

  特此公告(公告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9日)

  长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