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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委巡察组进驻区委老干部局等8个单位巡察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9-05-17 15:09:23   来源:长乐区委巡察办  【字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5月16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委老干部局、区红十字会、区信访局、区残联、区委文明办、区工商联开展巡察,每个单位巡察时间安排1个月左右,对区住建局、潭头镇开展“回头看”巡察,每个单位巡察时间安排15天左右。日前,4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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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巡察办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