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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http://www.clnews.com.cn  2019-06-12 09:44:52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各级各类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榕教幼〔2019〕5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做如下安排: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园应根据所在地适龄人口数和幼儿园办学规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同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园应根据园址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不得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2019年秋季,我区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八一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抽签)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2.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派位比例总要求不低于各园招生服务片区内计划招生数的60%。

  各园具体招生服务片区和招生派位比例见附件。

  3.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教育局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长乐籍适龄幼儿。

  四、工作要求

  1.属地管理

  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应根据本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与所属乡镇(街道)政府研究具体招生办法,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地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合理划定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并向当地提供本服务片区内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的具体信息。

  2.招生方案

  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包括当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比例以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等,于6月8日前报教育局备案。

  3.招生管理

  ⑴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需经我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⑵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⑶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通过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录取幼儿的名单,禁止随意招生。

  4.主动公开

  (1)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应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①所在乡镇(街道)2019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②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收费标准等。

  ③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④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张贴于社区、村居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幼儿园大门口等群众方便获知信息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5.加强监管

  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本市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城区5所公办性质的幼儿园,随机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2019年7月中旬(详见城区幼儿园招生公告);其他各园自行确定招生公开派位时间,确定后报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备案。

  2.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在7月2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招生时间可根据各中心小学实际情况确定。

  3.幼儿园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提前收费等行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协议限价执行并报教育局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4.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2019年秋季公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