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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季长乐城区初中剩余学位招生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9-07-29 10:23:22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字号

  为合理分配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城区初中生源质量,根据《2019年秋季福州市长乐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拟将城区初中七年级剩余学位通过随机派位、公开抽签的方式,实行公开招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派位抽签的学校及剩余学位数

  根据城区初中校前两个阶段招生的情况,长乐侨中、航城中学、长乐一中首占校区已无剩余学位,余下的朝阳中学、吴航中学共有剩余学位348个。其中,朝阳中学剩余学位160个,吴航中学剩余学位188个。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8月1日至2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地点:长乐区吴航中学

  三、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时间:8月7日上午9:30

  (二)地点:长乐区吴航中学多功能厅

  (三)办法:

  1.所有申请的学生,由电脑随机产生抽签派位号。8月6日上午在区教育局和吴航中学校门口公布抽签派位号,请学生及家长前往核实,若有误,应于8月6日下午5:30之前向吴航中学教务处反馈(联系电话:28821002)。

  2.参加抽签的两所学校先抽取顺序号,然后依序号按照学校各自剩余的学位数进行一次性抽签录取。若申请的学生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按照两所学校剩余学位数的比例进行抽取。

  四、申请报名对象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户口不在长乐城区,但父母亲在城区有自有房产(含公寓式办公用房)的小学毕业生。

  应提供的材料:

  1.父母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网签合同(经住建房管部门备案);2.学生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包括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二)小学阶段在城区就读满三年及以上、且在城区有住房条件的(含租房或寄居在城区有自有房产的亲友处)、长乐非城区户口小学毕业生(含监护人户口在长乐非城区、但在城区有住宿条件的境外居民学生)。

  应提供的材料:

  1.就读满三年及以上的在学证明:本材料由现场收件人员根据小学提供的汇总表当场审核,不必提供在学证明。若申请的学生名单不在汇总表中,需要到当时就读的城区小学开具就读满三年及以上的在学证明。

  2.租房或寄居的按以下选一提供材料:

  租房应提供:

  ①房屋租赁合同;②居住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即可);③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寄居应提供:

  ①委托监护协议(可参考附件);②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③亲友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3.学生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学生户口簿复印件要提供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境外居民学生应提供境外身份证明材料。

  五、有关事项

  (一)经抽签被城区某中学录取的学生,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给他人或改取到其他学校,也不得更改对换。若放弃录取,要在抽签后的8月7日下午5:30前向区教育局中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划片区学校录取就读。抽中的学生若未能按规定时间注册入学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未被抽中的境外户籍的学生,继续参加监护人所在的长乐非城区户籍地的划片中学录取。

  (二)招生咨询电话:28927572(区教育局中教科)。

  (三)本招生公告解释权属长乐区教育局。

  附件:学生入学委托监护协议.doc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