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委巡察组进驻区委编办等五个单位巡察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9-08-28 11:01:38 来源:长乐区委巡察办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8月26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委编办、区海滨度假村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商业贸易总公司、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开展巡察,每个单位巡察时间安排1个月左右,日前,3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巡察办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