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信息公开 >> 正文

关于2021年配售型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21-01-06 16:18:37   来源:长乐区融媒体中心  【字号

  关于2021年配售型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适用范围

  在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188平方千米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民办非企业的工作人员。

  二、受理对象条件

  (一)配售型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已与滨海新城范围内注册成立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已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工薪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六城区无房产且在本方案出台前2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福州市无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

  2.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省、市相关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或已享受省、市有关人才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社会租赁房、公共租赁房,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的人才,在获得滨海新城人才住房购买资格后,不再享受其他人才住房政策优惠,已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必须退还。

  3.符合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与政策支持的,从其规定。

  (二)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后,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的特级、A、B、C类人才;滨海新城范围内经批准符合组织、人社系统制定实施和适时更新的省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并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A类标准的人才。

  2.滨海新城范围内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人员。

  3.滨海新城范围内事业单位(学校)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人员,或基础教育学校引进的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

  4.滨海新城范围内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上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护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心理学类、卫生管理类等专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年学制毕业),取得医学学士或理学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学硕士或理学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人员。

  5.滨海新城范围内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人员,且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在滨海新城已连续3年年缴交0.6万元及以上。

  6.滨海新城范围内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创新型骨干人员:近3年,获得至少3项有效发明专利或5项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已以完全转让、许可转让、合作生产或技术入股等形式进行商业化应用的第一专利权人。

  7.滨海新城范围内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创业型骨干人员,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在滨海新城注册的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融资10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近3年,作为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身份,在滨海新城主投项目不少于3个,且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

  (3)近3年,在滨海新城创办的累计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且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8.滨海新城范围内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创造型骨干人员,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3万元(含)以上且在滨海新城已连续缴交3年,限制物权期内连续在滨海新城缴交,在限制物权期满以及工薪个人所得税自购房之日起缴满30万元情况下(未缴满,则限制物权期顺延,直至缴满为止),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5万元(含)以上且在滨海新城已连续缴交2年,限制物权期内连续在滨海新城缴交,在限制物权期满以及工薪个人所得税自购房之日起缴满30万元情况下(未缴满,则限制物权期顺延,直至缴满为止),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10万元(含)以上且在滨海新城已连续缴交1年,限制物权期内连续在滨海新城缴交,在限制物权期满以及工薪个人所得税自购房之日起缴满30万元情况下(未缴满,则限制物权期顺延,直至缴满为止),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学历且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在滨海新城已连续2年年缴交1.2万元及以上,限制物权期内连续在滨海新城缴交,在限制物权期满以及工薪个人所得税自购房之日起缴满12万元情况下(未缴满,则限制物权期顺延,直至缴满为止),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近2年,企业全口径税收每年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三)人才家庭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作为认定标准,一个人才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受理相关事宜

  (一)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2月10日工作日

  (二)申请配售型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所需材料请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网址如下:http://www.fzcl.gov.cn/xjwz/zwgk/zfxxgkzdgz/zf/bzxzf/bzxzfzcfgjzrbz/202012/t20201231_3928663.htm。

  (三)咨询电话及受理地址

  1.适用范围问题可咨询功能区办:0591-28762699,联系人:郑先生。

  2.资格受理问题可咨询区人社局:0591-28925350,联系人:杨女士。

  3.滨海新城人才住房配建情况可咨询区住建局:0591-28885671,联系人:陈先生。

  4.受理地址

  (1)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城投财富广场1号楼1层6号窗口,联系电话:0591-22055039。

  (2)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分中心)区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东南数据产业园二期4号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91-28787570。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