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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http://www.clnews.com.cn  2021-05-14 16:34:12   来源:长乐区融媒体中心  【字号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区会堂路人民会堂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公示时间从5月14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