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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儿园到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这些政策

http://www.clnews.com.cn  2018-03-02 13:56:19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区教育局了解到,为了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接受公平、优质的教育机会,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幼儿园到高中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据了解,我区学生资助政策资助的对象包括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学生;(4)孤儿或残疾学生;(5)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低收入家庭学生;(2)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学前教育阶段享受保育教育费补助: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文件精神,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类实施,其中一类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二类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第一类资助对象为孤儿或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类资助对象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详见闽财教[2014]26号附件)。

  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营养餐补助: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天营养餐补助标准提高到4元,全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年营养餐补助为1000元;其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最低生活补助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250元,区本级补助每生每年800元。同时,营养餐补助范围扩大到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营养午餐补助,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营养餐补助为1000元。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区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式学籍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所有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该项资助政策由学校统一申请);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生按照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减免课本费和簿籍费。此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文件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2017]47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实施,其中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1700元。一档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资助对象为父母为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记者 高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