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人文概况 >> 正文

陈锦娟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6-20 10:27:57   来源:长乐市志  【字号

  陈锦娟,女,吴航镇人,民国10年(1921)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店员家庭。

  民国29年,她就读于福安师范,组织同学阅读进步书刊,团结进步同学抵制在学校建立三青团组织和进行反动军训,被学校视为“危险分子”。在一次大搜查中,查出她抨击当时社会黑暗现状的日记和进步书信,遭到无理禁闭,逼她“改悔”自省。锦娟毫不畏惧,被送到宁德县保安队部关押。由于找不到确凿“罪证”,把她释放。锦娟回校复学后,被当成“异党嫌疑分子”受严密监视。面对白色恐怖,她坚定追求进步,曾用“笛诺”笔名写文章揭露反动派的罪行和社会的丑恶现实。有一次参加暑期军训,被指名上台讲“我的人生观”,锦娟在演讲中痛斥那些不顾国家民族利益、只管醉生梦死的卖国贼。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锦娟从学校毕业,到福州私立福商小学任教员。民国35年由陆集圣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秘密革命活动。

  民国36年,在“三二五”抗暴斗争中,她发动校内进步师生罢课,参加示威游行。为支援农村武装斗争,锦娟四处奔走,募集款物。7月,中共城市工作部决定冒领被闽海关扣押的布匹等物资,锦娟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她引导下,一批进步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成立党支部,她是党支部负责人。

  民国37年春,中共闽浙赣省委怀疑城工部内有内奸,错杀了一批城工部干部。锦娟不幸被错杀,时年仅2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