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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乡约所乡规民约二十二条

作者 郑忠南

http://www.clnews.com.cn  2018-06-06 15:17:50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原文】

  三、乡党序齿⑧尊长,人所当有。而老吾之老并以及人之老,传言之矣。但尊长辈,非藉端欺压。若卑幼敢不逊弟⑨,公罚不遵,定即呈究。

  【注释】

  ⑧序齿:按年龄长幼安排次序。《礼记·中庸》:“燕毛,所以序齿也。”孔颖达疏:“言祭末燕时,以毛发为次序,是所以序年齿也。”“燕”同“宴”。《水浒传》第二回:“(史进)便叫庄家去请这当村的三四百史家庄户,都到家中草堂上序齿坐下。”

  ⑨逊弟:敬顺兄长。《礼记·祭仪下》:“朝廷同爵则尚齿。”孔颖达疏:“是逊弟敬老之道通达於朝廷矣。”韩愈《韩滂墓志铭》:“滂清明逊悌,以敏读书倍文,功力兼人。”“弟”通“悌”。

  【译文】

  三、乡内按年岁排序,尊敬长辈,人人应当认可,并且要象尊敬自己长辈一样推及尊敬他人长辈,古训就是这样讲的。但尊敬长辈,不是借此由头欺压晚辈。如果序辈低年岁小,却放胆不讲谦让与恭敬,又不遵从乡规民约的责罚,定即公呈追究。

  【原文】

  四、钱粮课税,为国家维正之供。吾梅钱粮之外。厥有盐课海饷。完缴原有定期,而迁延⑩亦复不少。以后各甲下所有应完之款,务宜按期缴纳,以免追呼。

  【注释】

  ⑩迁延:拖延,时间上耽误。《三国志演义》第一一七回:“如迁延日久,姜维兵到,我军危矣。”洪深《香稻米》第三幕:“你是有田的,还是迁延着不付,怪不得别人的账,今年是这样的难收!”

  【译文】

  四、钱粮赋税,是提供国家正项收支的保障。我梅花钱粮赋税而外,其它还有盐业赋税和讨海饷项。完缴原有定期,然而拖欠延误反复发生也不在少数。以后各甲名下所有应完成的赋税款项,应当按期缴纳,以免催促。

  【原文】

  五、不孝不悌,国有常刑。惟是家庭内反唇相稽,游手赌博,不遵父兄训诲者,一经投诉,理责不悛,亦必呈究。

  【译文】

  五、不孝不悌,国家有刑律追究的规范。只要存在家庭内目无尊长而忤逆顶嘴,闲荡好赌,不服从父兄训育教悔,一经投诉,也必定公呈追究。

  【原文】

  六、睚眦小忿,细故⑪微嫌,自不能情恕理遣⑫者,先报本甲董理论,如尚不决,宜俟朔望讲约毕,申明剖断;若竟即恃强横殴、逞刁控制者,即将首衅人罚戏一台,后论所争曲直;不遵者定行禀究,以息刁横之风。

  【注释】

  ⑪细故:琐碎的不值得计较的小事。《史记·匈奴列传》:“朕与单于,皆捐往细故。”唐杜甫《赤霄行》:“丈夫垂名动万年,记忆细故非高贤。”

  ⑫情恕理遣:以情相恕,以理排遣,谓待人接物宽厚和平。《晋书·卫玠传》:“玠尝以人有不及,可以情恕;非意相干,可以理遣,故终身不见喜愠之容。”清孙枝蔚《次韵答莫大岸见嘲》:“情恕理遣古所难,何以报之用恶客。”

  【译文】

  六、遭瞪眼便怨恨,遇琐事就挑隙,自己不能谅情恕人,度理消怨,先投诉本甲讨论说法;如果还不能解决,应等待初一和十五宣讲乡规民约结束后,提请剖析作结论。如果竟然当场恃强蛮横斗殴,借放纵刁滑以把控事态,即行责令为首挑衅的人罚戏一台,事后再论所争曲直。不遵从者定行禀呈究办,以消弭刁横风气。

  【原文】七、设士田⑬以振文风。吾梅业儒者少,夫士典不隆,则士风不振,而礼义之率谁归?兹先议“酌贴科试”之费;俟公项充足,再设士田,定等第分给,以振文风。

  【注释】

  ⑬士田:古代卿、大夫、士及其子弟领有的田地。《周礼·地官·载师》:“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郑玄注:“‘士’读为‘仕’,仕者亦受田,所谓圭田也。”贾公彦疏:“司农云‘士田者,士大夫之子得而耕之田也’。”

  【译文】

  七、设立士子领有的田地,用来鼓励振兴文风。我梅花少有以传授儒学为职业的人,有关士子活动的典仪不隆,士子风习不振,率身垂范礼义靠谁?在此事先议定酌情津贴科举考试的经费;待公议项目收益充足,再设“士田”,并根据士子科举考试所取得等级名次进行分配,以振文风。

  【原文】

  八、公议事体,虽有衿耆⑭董事商榷,子弟静听,其间如有处置不当之处,不妨抒其所见辩论。但不得粗蛮无状,面斥是非,及退有后言,以乖体统。

  【注释】

  ⑭衿耆:“衿”,衣襟,衣领。《诗·郑风·子衿》:“青青子衿,悠悠我心。”《毛传》:“青衿,青领也,学子之所服。”《颜氏家训·书证》:“按,古者,斜领下连于衿,故谓领为衿。”沿称秀才为“青衿,亦省称“衿”。“耆”,年老。《庄子·寓言》:“以期年耆者。”衿耆亦称儒生中的老者。《廿载繁华梦》第二十回:“先由乡内衿耆,在码头一揖迎接,也一起到了祖祠。”

  【译文】

  八、公议事体,虽然有儒士长者、董事商讨定夺,子弟们听从,但其间如有处置不当之处,也还可以发表见解,提出论辨。但不可以粗蛮不像样,当面顶撞,以及事后议论,背离体统。

  【原文】

  九、乡内小可事体,业经甲董公断,或赏或罚,各宜遵依。其有不服复致争讼,则公禀直决不徇情。

  【译文】

  九、乡内小可事体,经过甲长和董事公议决断,或者奖赏或者责罚,大家应当遵从照办。对倔强不服乃至引起是非口角,则公议直接裁决,杜绝偏私。(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