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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长乐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方案》

http://www.clnews.com.cn  2015-12-29 17:19:33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推进督查工作常态、长效,促进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日前,我市纪委坚持早研究、早部署,制定下发了《长乐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决定,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7个重要时间节点,分为元旦春节期间、五一端午期间、中秋国庆期间三个时段,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次廉洁纪律督查工作,认真抓好节前宣传、造势,节中明察、暗访和节后查处、问责等工作。每次,从督查人才库中随机抽调人员,成立16个督查小组,由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同时做到督查组组长一次一授权,督查组人员不固定,检查单位不固定,切实增强机动性和威慑力。

  《方案》要求,建立督查人才库,同时健全宣传报道、部门联动、后勤保障等3项机制,以及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和定点停放登记、机关食堂培训中心接待季度报告等2项制度,确保每次集中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方案》明确,将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园区,以及上述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督查的范畴,并强调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

  《方案》强调,督查组要通过查阅财务帐册、查看内业资料、开展个别访谈、深入实地检查、借助科技手段等,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反腐办“九严禁、两坚持”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要求,以及长乐市委、市政府“文明回乡、清廉过节”倡议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的执行情况,各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行本单位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同步开展监督检查。

  (通讯员  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