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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全面加强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税源管理工作布置会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9-07 15:16:03   来源:吴航乡情 最美长乐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服务业税源管理,提升我市的财税收入质量,确保我市建筑服务业营改增后税源不流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税局主管、财政、国地税合作、部门和乡镇配合的税收保障运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建筑服务业的税收征管,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9月4日,我市召开全面加强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税源管理工作布置会。市领导曾文雄,有关市直部门和业务经办等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 一要加强建设项目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外来建筑企业在长乐市提供建筑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含各指挥部等)应将其所有涉税信息提供给市国税局,涉税信息含(不限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资金拨付、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等内容,市国税局对涉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实现对建筑服务税源的有效掌握。

  二要加强事中、事后涉税管理,外来建筑企业须在我市进行增值税预缴,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预缴0.2%企业所得税。各工程建设单位收到外来建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支付工程款项时,须要求外来建筑企业提供其在市国税局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工程项目结算时,须要求外来建筑企业提供由市税局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外来建筑企业可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省外)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申报表”(省内)及“工程项目结算书”到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要求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市国税局要为外来建筑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工作,在受理预缴税款、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时提供便捷服务。

  三要运用数据比对,强化税源管理,市国税局要运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帐管理系统,导出各工程建设单位取得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与预缴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外来建筑企业已开具发票未在我市预缴税款的,责令限期改正,确保预缴税款到位。市国税局将登记的建设项目、预缴税款底册分发给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对项目进行跟踪落实、核对反馈,避免遗漏造成税款流失。外来建筑企业不按规定预缴税款且拒不整改的,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列入施工“黑名单”,今后不得承接我市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会议强调, 要高度重视,增强营改增意识;要掌握最新政策,熟悉业务办理;要明确任务,加大税收管理力度;部门间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减少税源流失;要加强服务,充分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确保长乐税收稳步增长。

  (吴航乡情报记者 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