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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就业的港澳台职工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http://www.clnews.com.cn  2018-06-22 15:34:26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乐管理部获悉,为推动在福州市辖区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为港澳台同胞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从2018年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将与福州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届时,凡与福州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就可由单位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逐月缴满6个月(含)后,在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就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其中18周岁至45周岁的台湾青年的贷款政策更加优惠:一是只要开始正常缴存就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二是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提高到福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2倍。港澳台职工在申请提取和贷款住房公积金时,除需提供《通行证》或《台胞证》作为其身份证明外,所需提供的材料与福州其他职工提取贷款时所需提供材料相同。

  同时港澳台职工在内地发生工作单位变动跨城市就业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接续。如需了解住房公积金,港澳台职工可以通过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fuzhou.gov.cn、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查询或咨询。

  (记者 陈建云 通讯员 潘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