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为更好更快地落实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暂行办法》(长政综[2019]149号),促进猴屿乡民宿业健康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猴屿乡推出《猴屿乡促进民宿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奖励猴屿乡前十家民宿,个体奖励最高5万元。
《美丽猴屿乡》王立涵摄
奖励对象
据了解,奖励对象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长乐民宿经营许可证的猴屿乡前十家民宿。其中,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长乐民宿经营许可证的民宿予以重点扶持奖励。时间节点以长乐民宿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资励金额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长乐民宿经营许可证的第一和第二家民宿,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扶持奖励;
第三至第六家民宿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扶持奖励;
第七到第十家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扶持奖励;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取得长乐民宿经营许可证的民宿,按2019年度扶持奖励标准的一半实施。
申请程序
各民宿取得长乐民宿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猴屿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猴屿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给予扶持奖励。
实施时间
从2019年7月16日猴屿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扶持奖励办法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