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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长民[2016]60号

http://www.clnews.com.cn  2016-03-30 08:42:43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3]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及省民政厅及福州市文明办、民政局对殡葬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研究决定,今年清明期间(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为主题的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措施到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及国家绿化模范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继续把当前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摆在突出位置,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广泛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并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这次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贯彻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平安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宣传主题,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载体,加强舆论对殡葬改革的正面宣传引导。要重点宣传殡葬事业的发展成就、殡葬惠民政策、新的殡葬理念;积极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积极传播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正能量,带动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殡葬改革中来,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更新殡葬观念,树立文明新风。清明节期间,是丧葬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多发期,要针对焚烧纸扎冥币,兜售具有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搞封建迷信活动,翻修旧坟、违法营销墓穴、骨灰格式等干扰殡葬改革和影响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象,集中开展综合整治,破除丧葬陋习。要深入开展文明祭祀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积极推广“居家祭奠”、“网上祭奠”、“错峰祭奠”和“代理祭奠”等新的祭祀理念和形式。大力倡导采取骨灰海葬、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少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以弘扬殡葬先进文化。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热心服务,创先争优,深入开展“平安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月活动,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通过规范、文明、诚信、阳光的优质服务,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不断增加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为群众文明祭扫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

  四、建立平安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为维护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联合宣传、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国土、林业、卫生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采取措施,巩固和深化开展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的成果,利用清明时节的有利时机,继续强化“三沿五区”墓地的植被绿化工作,严防墓地“白化”回潮,确保有效治理坟墓工作持久性;要针对清明节期间丧葬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多发的特点,对焚烧纸扎冥币、兜售具有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搞封建迷信活动、翻修旧坟、违法营销墓穴和骨灰格位等干扰殡葬改革和影响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切实保证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文明、健康、有序;要进一步落实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切实抓好消防器材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要加强督导,严格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和办事程序,做好内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骨灰错放、丢失等责任事故;要协调公安、交通、林业、市容等相关部门,对群众祭祀活动的范围、时间、路线进行科学合理安排;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巡查,落实祭扫防火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地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中共长乐市委文明办 长乐市民政局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