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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两险缴费通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9-11-01 15:52:56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全区广大城乡居民:

  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同时从2019年9月1日起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作将全面开展。现将有关重要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档次

  从2019年1月起,缴费档次共12档,最低缴费档次为200元/年,原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200元,参保人员记得在缴费银行卡里存够200元!如存款余额不足,银行无法扣缴。

  2、申报期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申报,缴费人需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缴纳当年度费款。2019年银行批量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请未缴费的人员及时将当年保费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同时,请提醒您身边的亲朋好友从速存款,税务局(2019年第四季度的每月1-10日,21-25日)统一扣款。

  二、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人。

  3、缴费渠道

  在医保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一)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扫码支付完成缴费。

  (二)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农商行的银行卡(借记卡)到农商行相应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三)上门申报缴费。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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