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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21-04-28 16:13:37   来源:长乐区融媒体中心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和《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海渔〔2021〕4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度我区海洋伏季休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

  ㈠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㈡我区应休渔船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伏休要求

  1.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应回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核实情况后,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和修船地市级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市内跨县(市)区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修船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由修船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2.严禁冰鲜杂鱼交易。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冰鲜杂鱼交易。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扣减与伏季休渔相关的渔业补贴。

  举报电话:0591-28922229

  福州市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