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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进士、兵部尚书:陈瑞其人

http://www.clnews.com.cn  2012-11-21 17:10:44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陈瑞像

  陈瑞(1515—1583),字孔麟,号文峰,福建长乐古槐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进士,先后任行人、山东监察御史、河南右参政等职,官至刑部侍郎、兵部尚书。以御史巡按苏松诸府,时吴中大水,与巡抚周如斗力请全免受灾田粮,凡已纳于仓者皆还于民,其请蠲灾赋疏辞恳恻,人多传诵。任职期满,将调任,士民诣阙请留,遂再留任一年。以多善政,民在虎丘立祠祀之。

  后任山西提学使,宏才博学,以兴起斯文为己任。其时,有敌入寇,抚军不驻,藩臬也相继出疆,陈瑞与驿传道郭斗下死力督率守城,城得以安。论者认为陈瑞以文臣而勇担守城之责,实属难能可贵,故与巡抚万恭、驿传道郭斗同入三功祠受祀。

  迁湖广左布政。武昌府城贡院,原号舍皆为板屋,万历元年(1573年)陈瑞与右布政施尧臣易为砖石瓦房。万历二年至三年,陈瑞又与佥事刘自存、巡抚赵贤,分檄江夏知县李有朋、蒲圻知县胡其高凿石筑城。武昌府城汉阳渡原为民渡,江阔水险,轻舟遇风涛辄多倾覆,陈瑞置巨舟八艘,将江夏县岁编操船水手十二名改募渡夫,民便之。

  万历三年秋,升任湖广巡抚,时荆州地区自嘉靖三十九年(1560)长江发生特大洪水以来,连年遭受洪灾,年年修堤年年溃决,百姓苦不堪言。陈瑞亲自带领民众治水,经深入调查,实地踏勘,想出在三峡建坝阻水以减缓洪水流速,使下游宣泄得及的防洪之法,在三峡内择址建起二十座石坝,每座长十丈,宽五丈,高一丈五,减轻了荆州防洪的压力,有效地防治了洪水,此事记载在万历《湖广总志·水利志》的《川江石坝志略》里。万历六年七月,陈瑞条上钱法四事,皆被朝廷采纳。

  万历十年(1582年)春,以兵部尚书兼署两广总督,上任伊始,陈瑞得知居澳门的葡萄牙人擅自选举,有违中国法规,遂令葡人的教会议会首领到肇庆澄清。在葡人的代表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服从中国政府管辖的情况下,允许葡人继续向香山县缴纳地租留居澳门并自治,这是中葡之间订立的第一份契约。

  万历十年六月,大破倭寇于广东。《明史·外国列传·日本》云:“其后,广东巨寇曾一本、黄朝太等无不引倭为助。……(万历)十年犯温州,又犯广东。……其犯广东者为疍贼梁本豪勾引,势尤猖獗,总督陈瑞集众军击之,斩首千六百余级,沉其舟百余艘,本豪亦授首。帝为告谢郊庙,宣捷受贺云。”陈瑞和广东总兵黄应甲共同大破倭寇的这场战斗和相关之战在《明史·列传第一百》中有更加详尽的描述。

  万历十一年正月,御史张应诏弹劾陈瑞等人曾搜括金银私下送与张居正,皇上遂命陈瑞等人致仕。三月,去职。陈瑞总督两广与被罢免都与张居正有关。张居正有雄才大略,治国有方,且善于按才用人,位居首辅,万历皇帝军国大事皆倚重他。陈瑞由于政绩卓著,深受张居正器重。早在隆庆三年(1569年),陈瑞任广东按察使时,张居正就两次向两广总督熊桴力荐陈瑞,云“新任陈宪长名瑞者,颇练南中事,公试与筹之,何如”?正因张居正对陈瑞的看重,才有陈瑞的总督两广。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随后张居正所举荐的人被斥削殆尽,陈瑞也不例外。查《明史·张居正传》,张居正生前备受恩宠,位极人臣,死后被抄家籍没,一切赏赐封赠尽废,直到天启年间才得以平反,崇祯时恢复了张家的一切名誉并进一步肯定张居正治国安邦的伟大功绩。

  陈瑞一生最引争议的就是澳门之事,有论者说陈瑞因贪贿而私自出卖澳门,此说对陈瑞是很不公平的。

  首先,葡人入据澳门不从陈瑞始。澳门是广东肇庆府香山县的一个小渔村,嘉靖初就有葡人驾舟来经商,嘉靖三十二年,葡人借口晾晒水渍货物,强行登岸租占,葡人与海道副使汪柏的秘密协定两年后也经朝廷批复。此后葡人年年缴纳地租,万历元年开始,地租银就已正式记入香山县赋税收入。

  第二,明廷对澳门政策早在陈瑞之前就已定型,陈瑞不过延续此政策而已。让葡人留居而设关严管,此政策一直延续到明亡,还继续到清末。

  第三,陈瑞是按朝廷的意旨办事,是为维护国家的稳定。当时广东沿海海盗蜂起,倭寇猖獗,葡人居澳地位未明,这些都影响到明朝政权的稳固,朝廷对广东的策略是穷剿海盗,力战倭寇,安定葡人而严管之,避免拥有坚船利炮的葡人与海盗倭寇有任何牵连。陈瑞正是采取这样的措施,安定了葡人,才能专心剿倭,才有几个月后的破倭大捷。

  第四,考察受贿之说材料的来源,其真实性令人怀疑。人们认定陈瑞受贿的材料全来自利玛窦和金尼阁的《利玛窦中国札记》。

  利玛窦(1552—1610),意大利人,曾任在华耶稣会士的领袖。他在葡萄牙殖民势力的支持下来华传教,于1582年(万历十年)8月7日始抵达中国,也就是说陈瑞召见葡人时利玛窦尚未来到中国。葡方代表罗明坚、本涅拉和参与了会见全过程的桑切斯神甫,他们在各自的汇报和书信中说到这次会见时从未有言陈瑞收受礼物,更无对陈瑞的那些不佳评论。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利玛窦开始用意大利文写作《中国传教史》,他逝世后此手稿由比利时传教士金尼阁带到欧洲,改译成拉丁文,并增改了部分内容后于1615年出版,这就是《利玛窦中国札记》。

  利玛窦既非当事人,也非目击者,他当时的信函中也无对此事有任何涉及,利玛窦二十多年后补写陈瑞的这些情节与当事人当时汇报信中的描述大相径庭,又无其他材料可佐证,可信度有多少呢?利玛窦意大利原文手稿后在耶稣会罗马档案馆发现,1910年整理出版。将《利玛窦中国札记》和利玛窦手稿相比较,金尼阁对陈瑞的情节描写作了较大的增改并添加了一些不佳评论和断语,而非按利玛窦原文翻译。利、金两人对陈瑞的丑化一再加码,也正说明他们补写这些情节是为了传教的政治需要,是为葡人谋求长据澳门服务,而不一定是事实。历史应还陈瑞一个公道。

  (作者  林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