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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乐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暂行规定

http://www.clnews.com.cn  2015-03-13 12:18:19   来源:长乐市纪委  【字号

  长委反腐办[2014]1号

  中共长乐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暂行规定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倡导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和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传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第二条  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如遇到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酒席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即一般党员干部事前要向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申报,说明操办有关事宜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以及是否收取礼金等情况,得到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经所在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签注意见,报市纪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当事人应在事后10天之内,向审批机关书面反馈操办事宜的真实情况。

  第三条  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从简,婚礼、祝寿等酒席不超过25桌(包括分散场次),丧事酒席不超过30桌(包括分散场次),父母丧事,兄弟较多的(含3人以上)丧事酒席不超过40桌(包括分散场次),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大操大办。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不准利用职便借机敛财;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滥发钱物。

  第五条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歪风,主动做到不吃请、不请吃、不收礼、不送礼、不发礼,不参加亲友关系以外的各类婚丧喜庆活动和宴请;对确属工作礼节性需要参加的,也应当从简,且不得接受宴请方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食堂、会场等公共场所,不准作为私人操办酒席场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使用公务车辆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服务,不准公车私用参加婚丧喜庆活动。

  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员干部,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等,一经查实,一律收缴。

  第八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禁止大操大办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本辖区内党员干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间组织和民营企业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引导企业家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觉摒弃比阔气、讲排场、互相攀比等陈规陋习,简办婚丧喜庆活动,抵制奢侈浪费,共同营造健康、文明、节约的社会风尚。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

  村(社区)“两委”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市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操办酒席审批表;

  2、一般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操办酒席审批表;

  3、村(社区)“两委”干部婚丧喜庆操办酒席审批表。

中共长乐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