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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或停征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4-14 07:27:39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4月7日,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取消或停征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包括:市物价局的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市公安局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市环保局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性体检费;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的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市委党校的中央党校培训费。

  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包括:市海洋渔业局的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通告指出,上述有关单位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吴航乡情报记者  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