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长乐新闻 >> 长乐时讯 >> 正文

涉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生猪活动 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http://www.clnews.com.cn  2020-07-10 16:57:43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接群众举报线索,2020年3月18日凌晨4时,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人员对长乐区江田镇某村一铁皮房私宰生猪窝点展开打击,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当事人等4人已宰杀生猪1头,正在分割肉品,地上散落着生猪内脏,杀猪工具一套,简易灶台一口,烫毛池一口,现场未发现肉品出售台账。当事人滞留现场,执法人员对涉案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制作询问笔录。已宰杀生猪肉品经过磅净重量为222.5公斤,按每公斤51元计算,总货值为11347.5元。当事人对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综上所述,因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经长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给予立案调查。

  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再依据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CL08NY-CF-0258,按违法程度一般情节处理。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违法行为应予认定。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肉品222.5公斤,并作无害化处理;2.罚款人民币34042.5元(按货值11347.5元的3倍计算)。

  (区农业农村局 林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