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在以下路段正式启用4个新增的电子违法抓拍设备。公示时间从8月9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
哪些路段?抓拍什么?一起来看看。
1、文松路与道庆路交叉口周边路段1
2、文松路与道庆路交叉口周边路段2
3、华山路与勉斋路交叉口周边路段
4、华山路与南雅路交叉口周边路段
以上违法抓拍设备,对上述路段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对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停车别“任性”,一定要将爱车有序停放到指定的停车泊位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记者 吕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