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长乐新闻 >> 长乐时讯 >> 正文

@长乐人,事关烟花爆竹购买、燃放……

http://www.clnews.com.cn  2024-01-26 10:36:30   来源:长乐区融媒体中心 最美长乐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你们销售烟花爆竹,一定注意明火,不能抽烟,不能在门口试放,否则会很大的隐患……”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走进烟花爆竹专卖店,一边检查店内的消防安全设施,一边叮嘱店员要注意防范安全隐患。

@长乐人,事关烟花爆竹购买、燃放……

  随着新春的脚步渐近,为保障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连日来,区应急管理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组织人员对经营点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烟花爆竹是否按规定数量储存及摆放、消防器材是否配置齐全、库房内外醒目位置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等等内容进行逐一对照检查,现场整治安全隐患,要求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为烟花爆竹售卖源头的安全可靠提供了充分保障。

  记者调查

  近日,记者走访了城区几家烟花爆竹专卖店,发现烟花爆竹营业许可证均挂在店中明显位置,各类烟花爆竹产品有序摆放在货架上,烟花爆竹无论大小都配有合格证,而且每个均明码标价。

@长乐人,事关烟花爆竹购买、燃放……

  记者还注意到,除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价格需达标外,商家在醒目处放置《燃放须知》《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张贴安全经营标语、安装警报器,提醒消费者禁止携带明火进店。

@长乐人,事关烟花爆竹购买、燃放……

  “我们在进货时,要看到外包箱条码和公司合格证才可以进货,并且进货单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也要对应上,这样能确保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能够追根溯源,燃放时也更加安全踏实。”据一家位于吴航街道三峰路的烟花爆竹店负责人介绍,市民一定要到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选购,质量安全都比较有保障。如果觉得价格不合理,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进行维权。

@长乐人,事关烟花爆竹购买、燃放……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我们还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理性庆祝、文明过节,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福州警方重要提醒,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问: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问: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问: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是特许商品,生产销售都要有相应资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隐患突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此外,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1月15日发布最新限放规定!

@长乐人,事关烟花爆竹购买、燃放……

  2024年春节期间,福州市限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燃放规定

  01全市禁放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02五区限放区域: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03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04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

  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若未遵规守法,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的污染,让城市多一抹绿色,为美丽的蓝天、清新的空气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转发,提醒身边人!

  (综合整理自福州新闻网、福州生态环境 记者 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