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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重要实施方案

http://www.clnews.com.cn  2024-02-25 17:19:51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着力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以下简称深化林改先行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先行先试,着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持续推进现代林业强省建设,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在调动发展动能上走前头。鼓励林权流转,引导多元主体合作,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高效经营,促进林兴民富。至2025年,每年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00家以上、林权流转200万亩以上。在畅通“两山”转化上走前头。通过产业化利用、生态化补偿、市场化交易,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更好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至2025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8500亿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量达1.35万亿元。在统筹保护发展上走前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增加2000万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在推进“三权分置”上先行。全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自愿流转林地经营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面积大、期限长的林地经营权流转给予一定补助。完善覆盖全省的林权交易平台,支持创建林权流转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成果,依法依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收益。

  (二)在优化林权管理上先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清理和汇集汇交,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监管、流转、评估、抵押、处置、纠纷调处等机制。免收林权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费,免收首本林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对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引导加快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申请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发证后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等的凭证。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自留山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自愿有偿退出政策。

  (三)在推进规模化股份制经营上先行。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立体精致经营、主体复合经营、三产链接经营等多式联营。加快推进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经营,提升综合效益。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支持漳州探索林票、地票、碳票“三票融合”,推广南平林业股份合作经营模式,组织林农林场林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引导多元主体合作经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林业经营,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快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支持林业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标准创设、品牌创建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林业上市企业。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深化“百场带千村”活动,鼓励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作、托管、租赁等形式开展联合经营,促进乡村振兴。

  (四)在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上先行。完善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森林经营管理制度,优化生态公益林等林业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对非重点区域天然林允许开展抚育、复合生态修复等措施。扎实做好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实施全周期森林可持续经营。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批准后可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的重要依据。实施全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大力营造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针阔混交林、复层异龄林、生态景观林,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地增绿增彩。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探索建立近自然经营技术体系,促进高质量森林建设。依托国有林场,以数字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赋能,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经营效益,辐射带动农民营林致富。支持现代林业科技园区建设。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

  (五)在创新采伐制度上先行。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减轻林业经营者伐区设计费等负担。完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对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完善伐后更新造林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天然林近自然经营和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试点。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对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林木采伐行为的清理工作,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

  (六)在发展绿色产业上先行。统筹推进林木生物质利用、林下经济发展、生态文旅融合、林业碳汇开发,大力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竹产业、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深入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工艺”、“竹文化”文章。支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和自然教育等项目,按照配套设施用地需求进行点状布局,盘活利用国有林业经营单位的闲置管理用房等资产发展森林旅游业,并加强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科学利用公益林适度发展林下经济。鼓励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加快林木种苗、林产工业、林业碳汇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推广菌草综合开发等技术,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鼓励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积极采购木竹结构建筑、木竹建材及竹产品。支持将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等集体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将符合政策要求的林业机械按程序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创新花卉、苗木用地保障机制,促进场圃融合发展。建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办好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等展会,高层次推进闽台林业融合发展。

  (七)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上先行。健全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行分类补偿、分级补助。统筹使用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等政策,争取稳步提高标准,调动保护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重要生态区位非国有商品林赎买、租赁、入股、改造提升等改革。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补助制度。

  (八)在拓展林业碳汇上先行。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林业碳汇能力提升方案。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推进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推广三明林业碳票、南平“一元碳汇”、龙岩司法碳汇等创新做法,加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管理。党政机关组织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可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或营造碳中和林实施碳中和,引导碳排放企业、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支持符合国家及我省碳市场要求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九)在推进林业金融创新上先行。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加大对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展抵押物范围,提高林权抵押率,创新花卉设施、林业经营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推广线上金融服务。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省级财政要做好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发行债券。鼓励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完善出险林权快速处置机制。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创新推广林业特色险种,完善承保机构市场竞争机制,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林业特色保险实施奖补。继续开展政银企保对接活动。加强对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

  (十)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上先行。建立完善“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等模式,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林业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强化林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设施设备等服务。强化林业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深化“林农点单,专家送餐”林业科技服务活动。加强林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智慧林业“123”工程,加快建设林业大数据中心,构建公务和便民两个服务平台,完善资源监管、业务应用、政务服务三大应用体系。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深化林改先行区建设。省林业局负责协调推进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按有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实施。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没有独立设置林业局的市、县(区)要依法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强化基层林业站、林业行政执法、生态护林员等队伍建设,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模式,推进全省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各地按规定统筹林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护林员培训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生态护林员巡护能力。加快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及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待遇。

  (十三)加强监督考核。将深化林改先行区建设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探索开展“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改革试点,鼓励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深化林改先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