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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8-16 10:49:25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为了使学校食堂(含小卖部)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生活,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含小卖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营项目及期限

  经营项目:1、学校食堂:师生一日三餐的饮食、风味小吃

  2、小卖部:师生学习、生活用品。

  食堂和小卖部合为一个标段的经营权进行投标。

  经营期限:2017年8月25日至2019年7月30日止

  二、经营地点: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食堂

  三、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报价人的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负责本项目的营养师、食品安全员、厨师相关证书,原件备查);

  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或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号楼7层(728-729))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2、报名方式:

  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

  3、磋商文件售价:50元/每份(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五、开标时间地点

  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时,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层728-729)。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老师 电话:13400528928,28200889

  欢迎符合条件的法人或组织,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前来投标。

  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

  二O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