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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开展“新福州人”回榕交通费补助活动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2-05 18:59:49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福州市委及长乐市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职工温暖工程”,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17年“新福州人”回榕交通费补助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为全市非榕籍优秀职工节后回榕提供交通费补助。活动对象包括:三年内获得过长乐市级以上各类个人先进;三年内获得过企业各类个人先进,且职工所在企业法人单位三年内获得过福州市总工会及以上工会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如:和谐企业,模范、先进职工之家,技能竞赛先进单位等);参加过“新福州人”集体婚礼的非榕籍职工。

  补助标准为:非榕籍职工春节期间返乡过年并于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七,以票面时间为准)前返回福州工作的,可以报销回榕交通费用。因特殊原因目的地不为福州的,需补充提供基层工会出具的职工已经回榕工作的证明。补助金以正式交通发票票面金额为准,另付的保险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不予补助,金额计算到元;转多次车的,只补助其中一次费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日同程火车票票价(有动车的按动车二等座票价,无动车的按普通火车硬座票价)。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凭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证明材料、回榕交通发票到长乐市总工会权益部办理交通费用补助手续。报销截止日期为2月8日。联系人:刘宗典;联系电话:28801713。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