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的生活保障工作,我市将发放2017年第一季度革命“五老”人员及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经费共460200元。
其中革命“五老”人员80人,每人每月定补标准为1280元,全市每月需发放定补102400元,季度发放307200元;革命“五老”人员遗偶85人,每人每月定补标准为600元,全市每月需发放定补51000元,季度发放153000元。上述款项由市财政拨付,列支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款按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发。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晶晶)